辅警执勤装备招标公告

辅警执勤装备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辅警执勤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HW*********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最低价成交)

采购人名称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

黄雯

联系电话

028-********

采购人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监督电话

028-********

采购文件公示时限

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5日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2月15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项目开标时间

2023年2月15日10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封装于信封或包中,且在信封或包上清楚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及“在****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盖章;

4.如果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采购品目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元)

备注

详情见“采购文件”

辅警执勤装备

1

95,937.5




一、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包括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辅警执勤装备采购项目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中国·成都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拟采购一批辅警执勤装备,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辅警执勤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辅警执勤装备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1.采购文件自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5日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上免费获取;

2.参与采购资格不得转让。

六、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交货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七、最高限价:95,937.5元;参与采购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做无效文件处理。

八、项目验收

(一)验收标准

1.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货物必须达到或优于国家、本行业现行货物类质保要求标准、本项目采购需求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3.必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验收方式

1.成交单位须在确定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采购人确认,在采购人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型号、外观尺寸,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并于完成交货后退还。若未通过验收,所有费用及因延期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2.验收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下属各使用单位组织,成交单位配合。

3.成交单位交付货物时,必须安排工作人员现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下属各使用单位对货物数量及种类进行确认,并在货物清单上签字。成交单位不得直接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交付货物。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九、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2.采购人付款前,成交单位须按采购人要求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采购资金。因成交单位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及凭证资料而导致付款不能或付款时间延长的,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十、递交响应文件开始及截止时间

开始及截止时间:2023年2月15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十三、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黄雯

电话:02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1采购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2本次采购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非政府采购)。

1.3本采购文件所称

采购人:系指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供应商:系指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本次报价竞争的供应商。

成交单位:系成交的报价供应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1.4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报价活动的各项费用。

1.5本次采购项目如供应商的报价价格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文件处理。

1.6本项目采用低价中选原则,在满足采购人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选,如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一家供应商作为成交单位。

1.7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二份(一正一副),装订成册,并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1.8.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封装于信封或包中,且在信封或包上清楚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及“在****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盖章;

1.8.4如果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9供应商应提供报价函等资料,格式见附件。

1.10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

(3)报价函(附件3);

(4)报价明细表(附件4);

(5)对《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要求的标准有实质性响应(附件5、6、7、8、9);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附件10);

(7)产品彩页(附件11)。

1.11服务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1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辅警执勤装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辅警执勤装备

三、采购清单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拟采购一批辅警执勤装备,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产品明细表:


产品名称

货物参数

数量

单价的最高限价(元)

腰带(勤务辅警用)

1.结构组成(包含但不限于):主腰带、内带和装具套组成,装具套包含工作包、强光手电筒套、携行挂钩、水壶套、对讲机包、防护棍套、瓦斯套。
2.材质:高强尼龙机织带
3.颜色:白色
4.质量(建议):≤1.2㎏
5.抗拉性能:装具套开口缝合部位≥350N;腰带钎子≥750N;甲醛含量:≤300mg/kg
6.执行标准:《GA 890-2018公安单警装备 多功能腰带》
7.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150套

186.25

发光指挥棒

1.指挥棒由发光部分、手柄部分(含控制部分)、和挂绳(或挂钩等其他携带配件)等组成,外形为圆柱,发光部分为红色,发光部分端面和手柄部分为黑色。
2.总重量(含电池、挂绳等)应小于或等于350g
3.功能:具有常亮、频闪、照明、尾部磁吸、电子警哨功能;
4.指挥棒外观表面应光滑,无划痕、磨损、毛刺和污渍;各零件部件表面不应有机械损伤、涂层脱落和锈蚀现象;各零部件装配紧密,紧固件应牢固,粘合部位不应有粘合剂流挂现象;手柄区域应有防滑设计,握持舒适,应配有不锈钢挂夹;发光部分端面应采用不透光材料;
5.性能要求:(1)距离指挥棒10cm处,电子警哨声音应大于110dB(A);(2)频闪状态下连续工作时间≥8h;
6.在1.5m高度跌落后应能正常工作,各组成部分不得松脱、开裂;
7.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IP55。

250根

68.25

肩夹式肩灯

1.结构:肩灯由红蓝双色外壳,发光灯组,金属背夹等组成,采用内置充电电池。
2.外观要求:肩灯表面应无明显划伤、污损、裂痕、毛刺等缺陷,标志应清晰、正确、齐全。装配应完整,紧固部位应无松动、损伤、错位、毛刺等缺陷。佩戴装置应灵活可靠。
3.尺寸要求(建议):≤82mmX36mmX27mm
4.肩灯质量(建议):≤60g
5.工作模式要求:应能通过控制开关切换水平方向LED灯频闪、垂直方向LED灯频闪、LED照明灯常亮、LED照明灯频闪四种工作模式。
6.频闪频率:≤8Hz
7.重量感应功能:应有重力感应功能,能通过感应重力自动切换不同方向的灯光闪烁。
8.工作电流:≤60mA
9.电源适应性要求:当电源电压在DC(3.6-5)V范围内变化时,应能正常工作。
10.连续工作时间要求:水平方向LED灯频闪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19h;垂直方向LED灯频闪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20h;LED照明灯常亮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23h;LED照明灯频闪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44h。
11.LED照明灯光照亮度:≥380lx。
12.自由跌落:跌落高度10m,跌落后应能正常工作。

250个

63.75

手电(基础型)

1.执行标准:《GA 883-2018 公安单警装备 强光手电》;
2.强光初始照度:使用*****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距光源5m处光斑中心初始照度为≥325.5 lx;
3.强光初始光通量:使用*****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初始光通量为≥260.2 lm ;
4.强光照明时间:使用*****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连续照明300min,距光源5m处光斑中心照度值为≥227.2 lx;
5.外壳强度:强光手电外壳能承受≥980 N的径向压力后, 强光手电不变形,能正常使用,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的要求。
6.跌落可靠性:强光手电以水平状态、头部向下状态和尾部向下3种姿态,从≥1.5m高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上,各试验3次,强光手电无裂纹、破碎,氮化硅球不脱落,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的要求。
7.提供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200个

175

四、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交货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六、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2.采购人付款前,成交单位须按采购人要求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采购资金。因成交单位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及凭证资料而导致付款不能或付款时间延长的,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七、项目验收

(一)验收标准

1.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货物必须达到或优于国家、本行业现行货物类质保要求标准、本项目采购需求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3.必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验收方式

1.成交单位须在确定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采购人确认,在采购人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型号、外观尺寸,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并于完成交货后退还。若未通过验收,所有费用及因延期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2.验收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下属各使用单位组织,成交单位配合。

3.成交单位交付货物时,必须安排工作人员现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下属各使用单位对货物数量及种类进行确认,并在货物清单上签字。成交单位不得直接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交付货物。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八、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1年。

(二)成交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售后服务及投诉。

(三)质保期内货物质量出现问题,成交单位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成交单位负担。

(四)成交单位须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单位在接到通知后 4 小时内响应到场,48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更换的费用。

注:本章节所有条款均做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若负偏离,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辅警执勤装备采购项目

单位名称

二○二三年 月 日



目录

(格式略)



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辅警执勤装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授权处理与该项目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注:(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与采购时不需要提供。

(2)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报价函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辅警执勤装备采购项目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所需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为此:

1.符合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总价为__________元。(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5,937.5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文件;

4.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5.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7.本报价自报出之日起90日内有效。

8.遵守报价单价不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的约定。

9.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文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10.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联系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针对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得遗漏,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附件4: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辅警执勤装备采购项目


产品名称

货物参数

品牌/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的最高限价(元)

单价(元)

合价(元)

腰带(勤务辅警用)

1.结构组成(包含但不限于):主腰带、内带和装具套组成,装具套包含工作包、强光手电筒套、携行挂钩、水壶套、对讲机包、防护棍套、瓦斯套。
2.材质:高强尼龙机织带
3.颜色:白色
4.质量(建议):≤1.2㎏
5.抗拉性能:装具套开口缝合部位≥350N;腰带钎子≥750N;甲醛含量:≤300mg/kg
6.执行标准:《GA 890-2018公安单警装备 多功能腰带》
7.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150套

186.25

发光指挥棒

1.指挥棒由发光部分、手柄部分(含控制部分)、和挂绳(或挂钩等其他携带配件)等组成,外形为圆柱,发光部分为红色,发光部分端面和手柄部分为黑色。
2.总重量(含电池、挂绳等)应小于或等于350g
3.功能:具有常亮、频闪、照明、尾部磁吸、电子警哨功能;
4.指挥棒外观表面应光滑,无划痕、磨损、毛刺和污渍;各零件部件表面不应有机械损伤、涂层脱落和锈蚀现象;各零部件装配紧密,紧固件应牢固,粘合部位不应有粘合剂流挂现象;手柄区域应有防滑设计,握持舒适,应配有不锈钢挂夹;发光部分端面应采用不透光材料;
5.性能要求:(1)距离指挥棒10cm处,电子警哨声音应大于110dB(A);(2)频闪状态下连续工作时间≥8h;
6.在1.5m高度跌落后应能正常工作,各组成部分不得松脱、开裂;
7.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IP55。

250根

68.25

肩夹式肩灯

1.结构:肩灯由红蓝双色外壳,发光灯组,金属背夹等组成,采用内置充电电池。
2.外观要求:肩灯表面应无明显划伤、污损、裂痕、毛刺等缺陷,标志应清晰、正确、齐全。装配应完整,紧固部位应无松动、损伤、错位、毛刺等缺陷。佩戴装置应灵活可靠。
3.尺寸要求(建议):≤82mmX36mmX27mm
4.肩灯质量(建议):≤60g
5.工作模式要求:应能通过控制开关切换水平方向LED灯频闪、垂直方向LED灯频闪、LED照明灯常亮、LED照明灯频闪四种工作模式。
6.频闪频率:≤8Hz
7.重量感应功能:应有重力感应功能,能通过感应重力自动切换不同方向的灯光闪烁。
8.工作电流:≤60mA
9.电源适应性要求:当电源电压在DC(3.6-5)V范围内变化时,应能正常工作。
10.连续工作时间要求:水平方向LED灯频闪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19h;垂直方向LED灯频闪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20h;LED照明灯常亮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23h;LED照明灯频闪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44h。
11.LED照明灯光照亮度:≥380lx。
12.自由跌落:跌落高度10m,跌落后应能正常工作。

250个

63.75

手电(基础型)

1.执行标准:《GA 883-2018 公安单警装备 强光手电》;
2.强光初始照度:使用*****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距光源5m处光斑中心初始照度为≥325.5 lx;
3.强光初始光通量:使用*****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初始光通量为≥260.2 lm ;
4.强光照明时间:使用*****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连续照明300min,距光源5m处光斑中心照度值为≥227.2 lx;
5.外壳强度:强光手电外壳能承受≥980 N的径向压力后, 强光手电不变形,能正常使用,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的要求。
6.跌落可靠性:强光手电以水平状态、头部向下状态和尾部向下3种姿态,从≥1.5m高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上,各试验3次,强光手电无裂纹、破碎,氮化硅球不脱落,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的要求。
7.提供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200个

175

总价: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

注:1.报价应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所需全部费用的固定不变价格,包括人工、运输、装卸、调换货物、利润、税费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等,采购人无须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上表中“合价”=“数量”ד单价”;

3.上表中“单价”不得超过“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4.上表中“总价”为各分项产品“合价”之和;“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5. 上表中“品牌/生产厂家”为必填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附件5:

技术偏离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内容

供应商应答

偏离情况

说明: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

3.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供应商其他所有技术条款均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附件6:

商务偏离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内容

供应商应答

偏离情况

说明: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

3.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供应商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附件7:

承诺函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我公司作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辅警执勤装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我司参加本次采购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联合体报价。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8: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9:售后服务承诺(格式不限)

附件10:其它相关材料(格式不限)

附件11:产品彩页



第五章采购合同(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辅警执勤装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约定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辅警执勤装备

二、合同价款: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

产品明细表:


产品名称

货物参数

品牌/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腰带(勤务辅警用)

1.结构组成(包含但不限于):主腰带、内带和装具套组成,装具套包含工作包、强光手电筒套、携行挂钩、水壶套、对讲机包、防护棍套、瓦斯套。
2.材质:高强尼龙机织带
3.颜色:白色
4.质量(建议):≤1.2㎏
5.抗拉性能:装具套开口缝合部位≥350N;腰带钎子≥750N;甲醛含量:≤300mg/kg
6.执行标准:《GA 890-2018公安单警装备 多功能腰带》
7.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150套

发光指挥棒

1.指挥棒由发光部分、手柄部分(含控制部分)、和挂绳(或挂钩等其他携带配件)等组成,外形为圆柱,发光部分为红色,发光部分端面和手柄部分为黑色。
2.总重量(含电池、挂绳等)应小于或等于350g
3.功能:具有常亮、频闪、照明、尾部磁吸、电子警哨功能;
4.指挥棒外观表面应光滑,无划痕、磨损、毛刺和污渍;各零件部件表面不应有机械损伤、涂层脱落和锈蚀现象;各零部件装配紧密,紧固件应牢固,粘合部位不应有粘合剂流挂现象;手柄区域应有防滑设计,握持舒适,应配有不锈钢挂夹;发光部分端面应采用不透光材料;
5.性能要求:(1)距离指挥棒10cm处,电子警哨声音应大于110dB(A);(2)频闪状态下连续工作时间≥8h;
6.在1.5m高度跌落后应能正常工作,各组成部分不得松脱、开裂;
7.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IP55。

250根

肩夹式肩灯

1.结构:肩灯由红蓝双色外壳,发光灯组,金属背夹等组成,采用内置充电电池。
2.外观要求:肩灯表面应无明显划伤、污损、裂痕、毛刺等缺陷,标志应清晰、正确、齐全。装配应完整,紧固部位应无松动、损伤、错位、毛刺等缺陷。佩戴装置应灵活可靠。
3.尺寸要求(建议):≤82mmX36mmX27mm
4.肩灯质量(建议):≤60g
5.工作模式要求:应能通过控制开关切换水平方向LED灯频闪、垂直方向LED灯频闪、LED照明灯常亮、LED照明灯频闪四种工作模式。
6.频闪频率:≤8Hz
7.重量感应功能:应有重力感应功能,能通过感应重力自动切换不同方向的灯光闪烁。
8.工作电流:≤60mA
9.电源适应性要求:当电源电压在DC(3.6-5)V范围内变化时,应能正常工作。
10.连续工作时间要求:水平方向LED灯频闪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19h;垂直方向LED灯频闪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20h;LED照明灯常亮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23h;LED照明灯频闪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44h。
11.LED照明灯光照亮度:≥380lx。
12.自由跌落:跌落高度10m,跌落后应能正常工作。

250个

手电(基础型)

1.执行标准:《GA 883-2018 公安单警装备 强光手电》;
2.强光初始照度:使用*****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距光源5m处光斑中心初始照度为≥325.5 lx;
3.强光初始光通量:使用*****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初始光通量为≥260.2 lm ;
4.强光照明时间:使用*****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连续照明300min,距光源5m处光斑中心照度值为≥227.2 lx;
5.外壳强度:强光手电外壳能承受≥980 N的径向压力后, 强光手电不变形,能正常使用,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的要求。
6.跌落可靠性:强光手电以水平状态、头部向下状态和尾部向下3种姿态,从≥1.5m高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上,各试验3次,强光手电无裂纹、破碎,氮化硅球不脱落,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的要求。
7.提供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200个

三、付款方式:转账

1.全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2.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采购资金。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及凭证资料而导致付款不能或付款时间延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交货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第四条 项目验收

一、验收标准

(一)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货物必须达到或优于国家、本行业现行货物类质保要求标准、本项目采购需求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以及甲方要求的标准。

(三)必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验收方式

(一)乙方须在确定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型号、外观尺寸,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若未通过验收,所有费用及因延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验收由甲方或甲方下属各使用单位组织,乙方配合。

(三)乙方交付货物时,必须安排工作人员现场与甲方或甲方下属各使用单位对货物数量及种类进行确认,并在货物清单上签字。乙方不得直接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交付货物。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第五条 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1年。

二、乙方指派专人负责售后服务及投诉,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三、质保期内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须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4 小时内响应到场,48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更换的费用。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或甲方要求,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有权拒收。

(二)甲方有权就货物质量瑕疵向乙方索赔。

(三)甲方应在货物送到后,根据甲方要求、国家标准和货物质量技术标准对其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应按约定方式付款。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在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有权向甲方主张本项目的货款。

(二)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合格,对货物的质量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并承担更换、退货等相关责任。

(三)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甲方所需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保证甲方在货物的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所需运费及甲方接收货物前货物毁损、灭失等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和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三、当甲方或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其中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并由责任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四、若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五、除“不可抗力”的规定外,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按时、保质履行服务,甲方除采用其它补救措施外,还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根据损失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

六、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货物对应合同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再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和终止

一、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

二、本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单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社会敌视行为、正式罢工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三、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5个工作日以上时,双方应通知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及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具备申请破产的条件即可)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

采购合同及其附件、合同补充协议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115*****009*******

账号:

电话:028-********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辅警执勤装备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