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大道(迎宾路至205国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祥云大道(迎宾路至205国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庆云县祥云大道(迎宾路至205国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
2015-006870-1312-003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庆云县祥云大道(迎宾路至205国道)改造工程 已由 庆云县人民政府 以 《庆云县市政工程申报、审批表》201502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庆云县城镇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庆云县祥云大道(迎宾路至205国道)改造工程位于庆云县中心城区东部,北接G205,南至迎宾路,2471.54m,合同估算价1966万元,计划工期75日历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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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且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投标报名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7日至2015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德州市三八路德壹商务楼一单元603室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法人代表证或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证明。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请于2015年7月7日至2015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德州市三八路德壹商务楼一单元6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邮购。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28日14点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庆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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