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润江苏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计划方案

关于开展“法润江苏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计划方案

关于开展“法润江苏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计划方案

局属各单位、科室: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法润江苏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淮交传〔2023〕2号),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活动计划方案如下:

  一、指导精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长江保护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加强宣传,对其规划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等内容重点宣传,大力提升《长江保护法》的行业、社会知晓率,增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行业人员法治素养的提升,在法治轨道上共同推进长江保护和水上运输各项工作完善,努力使法治成为盱眙交通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

  二、宣传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在法律构建的制度框架内规范开展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活动,坚持在法制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各项工作,着力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深入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中有关交通运输领域重要内容。学习宣传长江流域禁限航区域划定管理、保障生态用水和统筹航运用水、生产建设弃土石渣综合利用、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等管理规定。

  (三)深入学习宣传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学习宣传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好长江母亲河,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是对子孙后代、对民族未来必须肩负起的历史责任。

  三、学习宣传安排

  (一)广泛开展宣传。围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作《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单行本、宣传彩页、法治文化产品等,发放到服务管理水上运输企业、航道、船舶、码头、车站等重点区域,运用LED显示屏、宣传栏、宣传横幅,以及普法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客户端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多渠道集中宣传《长江保护法》,在全行业营造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的浓厚氛围,推动全行业共学保护法、共抓大保护、共护母亲河,不断增强长江保护法治理念。(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港航中心、)

  (二)组织专题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长江保护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旁听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机关人员、执法人员、党员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领会《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意义和立法宗旨,熟悉其主要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观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长江保护法》的贯彻执行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局安全法规科、执法大队、港航中心)

  (三)开展推动普及。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执法大队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部门对《长江保护法》推动所涉及到的普法内容,围绕《长江保护法》、水上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具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把《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穿到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和旁听庭审活动;通过法治教育、法治大课堂等有效途径开展对象分众化、内容通俗化、形式多样化的宣讲活动。(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四、计划实施阶段

  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自2月1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2月7日到2月10日)。局法规科印发活动计划方案,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工作,执法大队、港航中心、局各科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宣传活动。执法大队报送不少于1篇水上执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请于2月12日前报局法规科。

  (二)具体实施阶段(2月11日到3月10日)。各单位根据计划组织宣传、培训,并准备参加市长江保护法“谁执法谁普法”或土地、规划、生态环保普法责任制落实专项履职评议。

  (三)评估总结阶段(3月11日到3月14日)。各单位活动情况总结、统计表和宣传彩页等各类宣传品请于3月12日前报局法规科。由局安全法规科整理后统一向市局法规处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局党委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学习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二)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要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学习《长江保护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局属各单位要把此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和执法普法力度,按要求报送各类材料,确保活动有力、有序开展。活动期间各单位于3月11日前报送至少一篇法治宣传信息。

  联系人:刘力伟

  报送邮箱:**********@qq.com

  附件:1.“法润江苏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统计表

     2.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重点任务分工(节选)

  盱眙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法润江苏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统计表

统计

内容

以案释法

(场)

普法讲座

(场)

法律咨询

(人次)

发放普法资料

(份)

展播公益广告平台数量(个)、

展播数量(部)

开展沿江、涉江企业“法律体检”“法律帮扶”次数,

提供环保风险防控建议数量(条)

数据







附件2

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重点任务分工(节选)

牵头责任单位

任务事项

法律依据

省交通运输厅

(共6项)

禁止船舶在划定的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

第二十七条

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长江流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控

第五十一条

加强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

第七十一条

统筹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

第七十二条

制定实施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计划

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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