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中央财政奖补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局发〔2023〕8号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中央财政奖补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局发〔2023〕8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奖补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3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南宁市2023年中央财政奖补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9日
南宁市2023年中央财政奖补农村厕所革命
整村推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8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农社发〔2021〕1号)精神,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广西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4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奖补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3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我市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支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和区域绩效目标的通知》(桂财基财〔2022〕25号)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市2023年财政奖补资金1083.40万元(其中户厕改造奖补资金183.40万元、农村厕所革命示范项目资金900万元),用于完成1834户农村户厕改造奖补和18个农村厕所革命示范项目建设。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19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09号)等有关规定,一是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的户厕改造奖补需求进行先建后补;二是重点聚焦推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纳入污水管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农村厕所黑灰污水处理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结合实际,聚焦重点。根据农村实际,主要支持农村厕所粪污收集、储运、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设施设备建设。推动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纳入污水管网,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农村厕所黑灰污水处理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二) 统筹安排,注重实效。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各县(市、区)、开发区实际情况,选择一部分当地政府部门重视、农民群众意愿强烈、基层干部工作得力、工作措施到位的村屯优先推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逐步覆盖所有具备条件的村庄,确保示范项目效果,持续稳定解决农村厕所问题。
(三)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相结合,组织引导村组织、农民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实施,通过村民民主议事等方式,让村民参与示范项目,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贯穿示范项目建设始终。
(四)保证质量,持续推进。严把改厕质量关,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从实际出发,完成一个、奖补一个,严禁脱离实际、贪功冒进。注重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进一步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
三、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一)户厕改造奖补。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的2023年农村户厕改造需求情况,自治区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对我市1834户农户进行奖补,资金合计183.40万元。市县补助总额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补助标准,自治区、市、县按照1:0.5:0.5的比例进行补助,市级补助500元/户,县级补助不低于500元/户。市级补助列入2023年部门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具体补助到户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发放。
(二)农村厕所革命示范项目建设。对全市实施“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农村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的7个县(市、区)18个农村厕所革命示范项目,按照50万元/项目的标准进行补助,资金合计900万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支持整村推进的行政村内厕所粪污收集储存、排污管网、集中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农村厕所革命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在县域内对下达资金进行调整,应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及资金调整后,原则上应保持项目总数和受益农户最低标准(40户/项目)不变,一个村(屯)可安排多个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64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1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0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广西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抓紧编制实施工作方案。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疾病预防控制为切入点,推进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以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为重点,持续推进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因地制宜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确保农村厕所革命示范项目于2023年6月底前开工,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户厕改造奖补工作和农村厕所革命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三)重视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公开。建立完善数据库建设,详细掌握实施农村改厕项目村庄的基本信息,实行“建档立卡,逐个销号”。建立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示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奖补到行政村的资金分配方案应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进行公示,补贴到户的资金分配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同时,要注意做好项目开工前、建设中及竣工后图片资料的收集和保存,以便进行项目对比宣传。
(四)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农村户厕改造和农村厕所革命示范项目竣工验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并做好工作台账收集,户厕改造“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申请材料(含申请审批表、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公示材料、验收材料及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补助资金发放凭证等,农村厕所革命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台账应包括施工(采购)合同、竣工验收材料、项目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资金拨付凭证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在户厕改造和农村厕所革命示范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市级将根据建设情况开展实地抽验,示范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任务数的50%,户厕抽查比例不低于任务数的10%。验收标准可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236号)、《广西农村黑灰污水处理利用“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模式设施建设指南(试行)》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09号)制定。
(五)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标对表区域绩效目标任务,特别是完成改厕户数、整村推进的行政村数等量化指标,继续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注重提高农民满意度,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自评,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
(六)及时上报实施情况。有关县(市、区)、开发区要于2023年2月14日前报送农村厕所革命示范项目建设内容汇总表(附件2),于3月15日前报送本县(市、区)、开发区实施工作方案;3月起根据工作调度安排报送户厕改造和示范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户厕改造和示范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情况及年度工作总结。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联系。联系人:韦农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nnnccjk@163.com。
附件:
1.2023年中央财政奖补和市级财政奖补农村厕所革命资金分配计划表
2.2023年中央财政奖补农村厕所革命示范项目建设内容汇总表
3.××县2023年中央财政奖补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标签: 推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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