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发布日期:2023-02-09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


所在地:银川市、石嘴山市


债权总额:113,143,202.97元


一、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3,297,867.15元。其中:本金21,197,799.78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41,992,408.37元,其他垫付费用107,659.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以其厂房、立窑及部分旋窑设备及国有出让工业用地*****.1平方米为抵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常江涛;注册资本:120.1万元;成立日期:1998年6月18日;营业期限自1998年6月18日至长期;登记机关: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经营状态:在营(开业);地址:贺兰县洪广镇暖泉北街四号;经营范围:水泥、废渣微粉生产及销售;HCSA高性能混凝土膨胀剂的生产及销售;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王兴文持股90%、常吉平持股10%。

(三)担保情况

无保证人,抵押人为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0年6月28日,农行贺兰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2010年7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2010)宁民商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对被告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价值********.86元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2010年10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2010)宁民商初字第23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借款本金********.78元,利息********.08元,合计********.86元(利息计算至2010年6月20日)及2010年6月20日后新增的利息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继续予以清偿;二、如被告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不能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上述借款本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对本案抵押物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调解书生效后,农行于2011年1月17日向高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对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动产、房产、银行账户再次查封,并依据法律程序处置。2012年7月10日,农行继续向自治区高院申请对债务人“金山水泥”设备、土地、房产予以查封、扣押;2012年7月18日,高院作出(2011)宁高法执裁字第1-2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机器设备。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被查封的土地、厂房和机器设备,但不得设置和设定权利负担。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一年”。

(五)资产特点及前景

抵押物为位于贺兰县洪广镇(原县水泥厂厂区)的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当地工业底子好,工业集中程度较高,土地具备投资潜力。

(六)重大瑕疵披露

该项目部分抵押物(立窑生产线)已拆除。

二、宁夏平罗琪乐乳品冷饮饮料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平罗琪乐乳品冷饮饮料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9,316,001.27元。其中:本金6,5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2,770,369.77元,其他垫付费用45,631.5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该企业以其位于平罗县城关镇平西公路北侧的9463.18㎡工业土地使用权和6100.74㎡房产及机械设备、车辆作为抵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平罗琪乐乳品冷饮饮料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薛建宁;注册资本237万元;成立日期1995年6月30日,营业期限为1995年6月30日至 2013年3月16日;登记机关: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住所:平罗县平西公路二公里处; 经营范围:冷饮、饮料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薛建宁100%持股。

(三)担保情况

无保证人,抵押人为宁夏平罗琪乐乳品冷饮饮料有限公司。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2008年11月5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石民商初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一、被告宁夏平罗琪乐乳品冷饮饮料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平罗县支行借款650万元,支付利息******.68元(计算至2008年9月21日),合计*******.68元,于2009年1月15日前付清,被告逾期偿还本息,从逾期之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支付债务利息;二、被告宁夏平罗琪乐乳品冷饮饮料有限公司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平罗县支行借款本金,原告对抵押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2008)第248号,面积9463.18平方米】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2009年2月1日,农行平罗支行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政府出面干预,未及时执行;农行平罗支行分别于2010年2月22日和2011年5月20日再次申请执行拍卖。

2013年5月10日,经过三次司法拍卖程序,抵押物均流拍,未能成交,农行平罗支行申请退出执行程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1日作出(2009)石执字第2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五)资产特点及前景

抵押物位于平罗县城关镇平西公路北侧(现鼓楼西街北侧),该土地附近已被开发为住宅小区(锦绣华城小区),地理位置较佳,具备投资潜力。

(六)重大瑕疵披露

该项目抵押机器设备年久未用,部分处于报废状态,且存在部分抵押设备无法找到的情况,房产现状陈旧。

三、石嘴山市惠磊建材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石嘴山市惠磊建材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9,317,677.85元。其中:本金6,05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3,139,318.68元,其他垫付费用128,359.17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该企业以其位于惠农区红果子镇*****.30㎡工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65㎡房产和机器设备作为抵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惠磊建材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晁淑红;注册资本141万元;成立日期1997年12月29日,营业期限为2004年2月3日至 2018年9月23日;登记机关: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分局;登记状态:在营(开业); 住所: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情况

无保证人,抵押人为石嘴山市惠磊建材有限公司。

(四)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宁02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石嘴山市惠磊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元,利息********.6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共计********.65元;2020年8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43%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二、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石嘴山市惠磊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元的抵押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1年2月24日我公司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惠磊建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石嘴山市中级人民经法院下发(2021)宁02执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案件本次执行。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抵押物位于惠农区红果子镇,该地区工业发达,产业集群效应好,抵押土地面积较大,可满足广泛工业企业用地需求。

(六)重大瑕疵披露

由于抵押物机器设备数量较多,且年久失修,可能存在部分抵押物下落不明的情况。

四、银川华得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华得工贸有限公司2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2笔债权总额共计4,759,082.13元。其中,第一笔债权合计2,399,695.90元、其中本金1,375,000.00元、利息1,004,037.90元,其他债权20,658.00元;第二笔债权合计2,359,386.23元、其中本金1,356,327.62元、利息982,619.61元,其他债权20,439.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以上2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本金1,375,000.00元债权由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龚学明、张学祥、郝立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1,356,327.62元债权由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张学祥、郝立芳、龚学明、朱洪峰、李芳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12月10日,法定代表人:张学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35*******,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营业期限:200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10日,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朝阳大厦1号楼510室,注册资本1000万,其中股东张学祥认缴出资额820万元,股东张学军认缴出资额180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冶金炉料、机电产品、装饰材料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担保情况

1、保证人银川恒瑞丰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洪峰,成立于2006年11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88******T,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营业期限:2006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0日,注册地址:银川市西夏区燕宝钢材市场B-46号,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股东朱洪峰认缴出资额490万元,股东李芳认缴出资额110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及耗材、办公用品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2、保证人宁夏锦益恒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学明,成立于2012年6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6******J,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201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6日,注册地址:银川市西夏区燕宝钢材市场95-71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股东龚学明认缴出资额800万元,股东张新认缴出资额2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锈钢、铝材、钢材、冶金材料等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3、保证人张学祥,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郝立芳,女,住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朱洪峰,男,住宁夏永宁县。

6、保证人龚学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7、保证人李芳,女,住宁夏永宁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1,375,000.00元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04民初6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37.50万元、利息331,484.80元(截止2017年5月25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7年5月26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金1,356,327.62元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04民初6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356,327.62元、利息325,757.35元(截止2017年5月25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7年5月26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两债权暂未强制执行。

五、石嘴山市龙工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石嘴山市龙工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166,885.48元。其中:本金1,800,000.00元、利息1,366,885.48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债权的担保方式保证,宁夏龙工龙康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海晓强、李银明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10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李银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54*****XN,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分局,营业期限:2013年5月8日至2015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惠农区林河居花园小区商住楼60号,注册资本45万元,其中股东李银明认缴出资额35万元,股东哈文英认缴出资额10万元。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配件销售、维修;汽车、钢材、建材、农副产品、日用百货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担保情况

1、保证人宁夏龙工龙康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海晓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8年6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670416179A,登记机关: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营业期限:2008年6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西北农资城12号,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金属材料、轮胎、润滑油、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售后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特种设备)。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海晓强,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3、保证人李银明,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平罗公证处出具(2016)平证执字第35号《执行证书》,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并出具(2016)宁0205执4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石嘴山市龙工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宁夏龙工龙康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李银明、海晓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案件款1,876,743.48元。从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存款及其他收入中予以冻结、划拨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现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六、宁夏何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何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953,925.32元。其中:本金950,000.00元、利息1,003,925.32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杨生岐、郝永生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14年5月15日,法定代表人郝永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10995247940,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机关: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营业期限:2014年5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宁夏永宁县玉泉营农场一队,注册资本800万元,股东郝永生认缴出资额800万元。经营范围:葡萄种植、开发。经营状态为存续。

(三)担保情况

1、保证人杨生岐,男,住吴忠市利通区。

2、保证人郝永生,男,住吴忠市利通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七、石嘴山市峰豪煤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石嘴山市峰豪煤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331,763.77元。其中:本金700,000.00元、利息631,763.77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平罗县圣火煤炭有限公司、雷刚、李燕平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8年3月2日,法定代表人李燕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7359766107,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1998年3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大武口区长胜煤炭加工区(石大公路东侧),注册资本1120万元,其中股东李燕平认缴出资额1062万元,股东李轲认缴出资额58万元。经营范围:煤炭洗选、销售;环保洁净型煤的加工与销售(需在取得项目立项备案及环境评价或评估后方可开展环保洁净型煤加工的经营活动);兰炭、焦炭、普煅煤、碳化硅、五金建材、钢材、木材、塑料制品、服装鞋帽、农副产品(除粮油)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担保情况

1、保证人平罗县圣火煤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217632398451,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200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16日,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其中股东雷刚认缴出资额470万元,股东郑勇认缴出资额20万元,股东雷永忠认缴出资额10万元。经营范围:煤炭加工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雷刚,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3、保证人李燕平,女,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石嘴山市公证处出具(2016)宁石市证字第1921号《执行证书》,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执行立案并出具(2016)宁0202执11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石嘴山市峰豪煤制品有限公司、李燕平、雷刚、平罗县圣火煤炭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收入712324元(其中执行标的702895元,申请执行费9429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八、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九、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3月8日。

十、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十一、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十二、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徐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951-8829520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长城资产大厦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处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29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51-569912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3年2月9日

,宁夏

标签: 资产处置 水泥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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