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撤销广西消之名贸易有限公司登记决定书(南市监高新企许撤字〔2023〕第7..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撤销广西消之名贸易有限公司登记决定书(南市监高新企许撤字〔2023〕第7..

当事人:广西消之名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NCED038

法定代表人:蔡选云

住所:南宁市科德西路7号嘉士·涌金广场0721号“商务秘书企业(广西恒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

股东:汪国超、蔡选云

注册资本:2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8月22日设立,设立时提交了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材料,我分局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汪国超向我分局反映其身份信息被广西消之名贸易有限公司冒用办理了设立登记,提供了杭州市公安局长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现用身份证复印件,证实当事人设立登记时提供的汪国超身份证(有效限期:2010.11.17-2020.11.17)复印件不是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因身份证遗失补办,该证件已于2014年4月失效。

在调查期间,当事人设立时的委托代理人张洁到我分局接受调查,张洁反映当事人的材料是他人交给她并委托她办理登记,不清楚材料是否真实。当事人和其他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调查,我分局依法将当事人涉嫌冒名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分局决定撤销2018年8月22日对当事人作出的设立登记许可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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