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领域)》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领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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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金融办发文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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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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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领域)》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银行机构、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1〕14号),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领域)》,现将《实施细则(金融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领域)

哈尔滨市金融服务局

2022年1月11日

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

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领域)



为更好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1〕14号)相关金融政策,促进在哈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稳企稳岗金融支持政策细则

政策内容:实施稳企稳岗金融支持政策。设立20亿元稳企稳岗贷款担保专项基金,用于分担金融机构贷款风险,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一)申请条件

金融政策重点支持的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制造业等5个行业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纳入重点支持范围,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参照划型。

(二)支持措施

市政府设立20亿元的稳企稳岗贷款担保专项基金,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为纳入我市重点支持范围的企业提供贷款,银行机构为企业发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0基点的贷款,可以享受“政银担”分险机制和专项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可以享受贴息、担保费减免等政策。

(三)申请程序

企业可登录哈尔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jrfw.harbin.gov.cn/)申报,也可自行下载申请表格,填报后报所在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为异常企业名录的企业不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相关部门按周审核确认企业申请信息。

1.通过哈尔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的企业,由该平台将企业申报信息推送至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

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后,将初审结果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

2.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名单推送至市金融服务局,由市金融服务局推送给银行及融资担保机构,并在哈尔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对外公示。

3.企业可通过哈尔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审核过程和申报结果。

二、贴息政策细则

政策内容:给予贷款贴息。设立1亿元专项贴息资金,对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旅游、文体娱乐、交通运输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发生的一年期以内贷款,按照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原则上单户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享受贴息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各级各类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一)申请条件

1.企业条件:我市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旅游、文体娱乐、交通运输行业等6个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贷款条件:银行在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含:展期、续贷)期限为一年期以内贷款。

(二)贴息标准

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贴息。贴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原则上每户企业只享受一次贴息政策,并且单户中型企业享受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户小型企业享受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户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享受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请程序

企业符合条件的贷款结清后,方可申请贴息。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可登录哈尔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申请表格,或企业自行下载申请表格,填报后报所在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按季审核、兑现。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2.企业通过哈尔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的,平台负责向贷款银行核实贷款情况,核实后将企业申报材料及贷款核实情况一并移送至区、县(市)主管部门。

企业向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区、县(市)主管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抄送哈尔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平台负责向贷款银行核实贷款情况,核实后将有关情况移送至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

3.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相关资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本地区企业贴息资金申请后,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贴息资金申请。

4.市财政局汇总各区、县(市)贴息资金申请,征求市金融服务局意见,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向区、县(市)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由各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拨付给有关企业。

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兑现一次贴息资金。

三、担保费减免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作用。加大对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制造业等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力度,简化担保手续,降低反担保要求。市财政出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贷款担保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担保费全额减免。(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哈尔滨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一)申请条件

1.企业条件:我市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制造业等5个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贷款条件: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2月31期间银行机构发放的(含展期、续贷),期限为一年期以内贷款。

3.担保公司条件:市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

(二)减免标准

贷款担保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全额减免担保费,原则上每户仅享受1次。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担保机构提出减免申请。申请材料详见附件4。

2.担保机构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查询企业在其他担保公司销售保费减免情况。

3.担保机构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减免。

四、行业主管部门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政策申请由市商务部门牵头负责;旅游、文化娱乐行业政策申请由市文旅部门牵头负责;教育行业政策申请由市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体育行业政策申请由市体育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申请由市交通部门牵头负责;制造业政策申请由市工信部门牵头负责。

各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哈尔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附件1:实施细则附件.zip

附件2:贴息申报流程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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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金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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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银行机构、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1〕14号),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领域)》,现将《实施细则(金融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领域)

哈尔滨市金融服务局

2022年1月11日

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

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领域)



为更好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1〕14号)相关金融政策,促进在哈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稳企稳岗金融支持政策细则

政策内容:实施稳企稳岗金融支持政策。设立20亿元稳企稳岗贷款担保专项基金,用于分担金融机构贷款风险,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一)申请条件

金融政策重点支持的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制造业等5个行业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纳入重点支持范围,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参照划型。

(二)支持措施

市政府设立20亿元的稳企稳岗贷款担保专项基金,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为纳入我市重点支持范围的企业提供贷款,银行机构为企业发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0基点的贷款,可以享受“政银担”分险机制和专项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可以享受贴息、担保费减免等政策。

(三)申请程序

企业可登录哈尔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jrfw.harbin.gov.cn/)申报,也可自行下载申请表格,填报后报所在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为异常企业名录的企业不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相关部门按周审核确认企业申请信息。

1.通过哈尔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的企业,由该平台将企业申报信息推送至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

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后,将初审结果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

2.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名单推送至市金融服务局,由市金融服务局推送给银行及融资担保机构,并在哈尔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对外公示。

3.企业可通过哈尔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审核过程和申报结果。

二、贴息政策细则

政策内容:给予贷款贴息。设立1亿元专项贴息资金,对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旅游、文体娱乐、交通运输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发生的一年期以内贷款,按照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原则上单户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享受贴息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各级各类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一)申请条件

1.企业条件:我市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旅游、文体娱乐、交通运输行业等6个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贷款条件:银行在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含:展期、续贷)期限为一年期以内贷款。

(二)贴息标准

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贴息。贴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原则上每户企业只享受一次贴息政策,并且单户中型企业享受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户小型企业享受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户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享受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请程序

企业符合条件的贷款结清后,方可申请贴息。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可登录哈尔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申请表格,或企业自行下载申请表格,填报后报所在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按季审核、兑现。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2.企业通过哈尔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的,平台负责向贷款银行核实贷款情况,核实后将企业申报材料及贷款核实情况一并移送至区、县(市)主管部门。

企业向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区、县(市)主管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抄送哈尔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平台负责向贷款银行核实贷款情况,核实后将有关情况移送至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

3.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相关资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本地区企业贴息资金申请后,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贴息资金申请。

4.市财政局汇总各区、县(市)贴息资金申请,征求市金融服务局意见,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向区、县(市)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由各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拨付给有关企业。

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兑现一次贴息资金。

三、担保费减免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作用。加大对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制造业等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力度,简化担保手续,降低反担保要求。市财政出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贷款担保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担保费全额减免。(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哈尔滨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一)申请条件

1.企业条件:我市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制造业等5个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贷款条件: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2月31期间银行机构发放的(含展期、续贷),期限为一年期以内贷款。

3.担保公司条件:市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

(二)减免标准

贷款担保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全额减免担保费,原则上每户仅享受1次。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担保机构提出减免申请。申请材料详见附件4。

2.担保机构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查询企业在其他担保公司销售保费减免情况。

3.担保机构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减免。

四、行业主管部门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政策申请由市商务部门牵头负责;旅游、文化娱乐行业政策申请由市文旅部门牵头负责;教育行业政策申请由市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体育行业政策申请由市体育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申请由市交通部门牵头负责;制造业政策申请由市工信部门牵头负责。

各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哈尔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附件1:实施细则附件.zip

附件2:贴息申报流程图.zip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金融 稳定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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