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贵州省广播电视节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贵州省广播电视节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贵州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广电局、广播电视协(学)会、有关高校传媒学院、各会员单位:

贵州省广播电视节目奖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广播电视优秀节目政府奖。由省广播电视局主办,省广播电视协会承办。

开展贵州省广播电视节目评选,不仅是对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和节目创新创优成果的检阅,也是对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员的肯定和鼓励。同时,在此基础上,将推选贵州新闻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和中国新闻奖的参评作品。请各市(州)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协(学)会、广播电视台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及各会员单位做好初评,把真正代表本地区本单位最高水平的优秀作品推荐出来,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不断提升。希望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推荐参评节目和提供参评材料,保证节目的顺利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广播电视新闻节目

消息:报道新近发生事实的新闻作品。应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时效性强,新闻要素齐全,包括长(短)消息、超长消息和系列报道。(系列报道包括连续报道、组合报道。结构完整,报道全面,作品之间关联性强。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集。跨年度作品按播出结束年度申报)

评论: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的新闻作品。要求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论据准确,论证有力。

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分新闻、社教专题两类,包括深度报道、新闻综述、调查性报道、纪录(专题)片。

现场直播:同步报道新闻事件的音视频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信息丰富,现场感强。对同一新闻事件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一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度直播作品,首播时间和作品主体部分应在上一年度完成。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纪念会、报告会、开幕式等列入此项参评。一般性会议、演出、庆典、商务活动等的直播作品不参评。

栏目:含新闻栏目、社教栏目。要求连续播出1年以上,年度内刊播出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1次;内容与定位相符,编排独特新颖,特色鲜明,社会影响较大。

新闻访谈:就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与相关人员访谈的新闻作品。访谈部分不少于全部内容或时长的三分之二。

新闻编排: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音视频新闻栏目编排作品。编排思想明确,编排合理流畅,主持人驾驭得当,制作水平较高。

新闻漫画:评论时事的漫画和动漫作品,思想性、针对性强,富有艺术表现力。

(二)重大主题报道
报道年度重大活动、重大主题的新闻作品。政治性、思想性、新闻性强,受众面广,影响力大。
(三)广播电视对外新闻节目(国际传播)
贵州媒体面向海外受众生产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含对港澳台地区广播),以及有效影响了国际舆论的新闻作品。新闻性、针对性强,传播效果好,发挥作用突出。申报材料应提供该节目在境外落地的证明材料,比如:在国内承担外宣任务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或在国外的电台、电视台播出等。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应附中文译稿,不得改写或超出原作品内容。
含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栏目。
(四)广播对港澳台
广播对港澳台是指供港澳台地区听众收听的广播节目,申报材料应提供该节目在港澳台落地的证明,如在大陆(内地)承担港澳台宣传任务的广播播出频率等。
含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栏目。
(五)典型报道
报道全国性或区域性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先进事迹、先进经验的新闻作品。具有时代性、典型性、代表性,受众面广,影响力大。
(六)舆论监督报道
揭露社会问题、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时代进步的新闻作品。事实准确充分,报道客观全面,富有建设性,切实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
(七)新媒体作品
1.融合报道:充分应用信息网络技术,综合运用多媒体手段呈现新闻事件的作品。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形式新颖,传播效果好。
2.应用创新:应用信息网络技术,研发“新闻加服务”的信息服务创新产品。内容丰富、技术先进、形式新颖,实用性、服务性强,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2022年度在各类媒体或者移动端发布过的作品,要求及时性强、交互性强、共享性强,技术应用效果好。鼓励内容呈现方式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的作品。
(八)内参报道
媒体通过内参方式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报送的具有重要参考和决策价值的作品,内容具有不可公开报道的特点,形式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音视频等多媒体的。署名要求与文字、广播电视类同类形态和体裁相同。
(九)理论宣传报道
各媒体上发表的学习宣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解读阐释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分类展示我省社科理论成果的理论文章。
(十)广播剧
含单本剧、连续剧、儿童剧和微剧。
(十一)广播文艺
1.音乐: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他形式的音乐作品。
2.文学:人物评介、作品欣赏、知识介绍及文学评论等各类文学专题、文学板块或配乐广播文学节目。
3.戏曲:戏曲专题、戏曲板块、戏曲故事、戏曲?曲艺、戏曲录音剪辑。
4.长篇连播: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连播评书。
5.综艺:含文化专题、板块、文艺晚会。
(十二)电视文艺
包括各类综合文艺、专题文艺、电视文学、电视动画、音乐电视和娱乐性节目。形式不限,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
二、评审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落实“四向四做”,践行“四力”要求,体现“走转改”精神,有较大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一)舆论导向正确,突出新时代精神,守正创新,具有“三贴近”特点,社会效果好。
(二)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时代感强,富于创新。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审美格调,为群众喜闻乐见。
(四)传媒特点突出,传播方式多样,影响力大,感染力强。
(五)制作精良。
三、参评范围
各参评节目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播出的节目。节目播出平台必须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在我省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视媒体上首次播出或发表的新闻、文艺作品。上一年度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媒体,不得推荐作品参评;有违新闻真实性原则,存在导向错误、事实性差错的作品不得参评。
四、参评指标
(一)为奖励创优成果突出的单位,凡上年度获中国新闻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增加参评指标3个、2个、1个;获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和提名奖的单位分别增加指标3个和2个(指标分配见附件1)。
(二)为强化新闻的主体地位,每个市州和省直参评单位必须确保选送广播、电视消息指标量,其他节目可任选强项参评。但新闻、专题与文艺的参评指标原则上不能跨类调整。
(三)为维护评奖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各单位的参评作品数量不得超过报送指标。
五、作者或主创人员申报
(一)作者或主创人员必须据实申报,并附经公示过的作品主创人员名单。
(二)作者或主创人员的申报
姓名和排序,播出版本须与公示版本一致。播出时署笔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后加括号填报本人姓名。
(三)作者或主创人员应按参评项目、作品类别据实申报。作者或主创人员数量超出规定的,按“集体”申报,并附对作品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作品编辑均可申报1—3人,超过人数的按“集体”申报。各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或主创人员申报名额如下:
六、有关事项
(一)请各参评单位认真填写《2022年度贵州省广播电视节目参评作品目录》(附件3),市(州)台、县级融媒体中心须报各地主管单位签字盖章,由各市(州)局统一报送。各市(州)广播电视局、贵州广播电视台等各参评单位统一将《2022年度贵州省广播电视节目参评作品目录》(附件3)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发送至gzgdxh123@163.com(省广电协会邮箱)。附件表格可在“贵州省广播电视协会”公众号下载。
(二)请各参评单位认真填写《2022年度贵州省广播电视节目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打印字体为宋体。“作品类别”栏请注明“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其中“推荐意见”要有对节目的评价、社会影响等内容。推荐表须加盖参评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参评节目的文字材料报送 1份,每份材料的首页为《推荐表》,每份单独装订。广播类、电视类、媒体融合类分别装袋。
(三)各参评单位的初评工作要把导向、创新、影响力、收听(视)率和受众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吸收群众代表参加评审。节目初评后要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与参评资料一起(纸质版)报送省广电协会。
(四)节目报送后不得随意更改参评项目。各参评单位须签署《诚信参评承诺书》(附件4)。
(五)参评节目中存在错别字、多字、落字等情况或存在主持人、记者表述有误的音视频作品,一律不评为一等作品。除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外,广播作品现场音响和电视作品画面质量存在明显缺陷,不得获评一等作品。
(六)严禁为评审制作、修改节目,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相关节目不得参评,通报批评并禁止参加下一年度本奖评选。如在颁发证书后接到举报,一旦核实即收回证书并在贵州省广播电视局网和省广电协会公众号上通报。
(七)严禁在“贵州省广播电视节目评审”范围内一稿两投,一经发现,取消该节目所有参评资格。
(八)新媒体作品提交作品首屏的打印页,音视频内容提交完整文字打印稿,在《参评作品推荐表》填报作品网址或可供阅览二维码。
(九)由多篇作品集合而成的系列报道等,应在整组报道的开头、中间和结尾各阶段各择1集代表作,并提交3件作品音视频。
(十)近三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以及受过违规违纪处分的新闻工作者单独拍摄或主编、主创的作品不得参评;参与采编制作的作品获奖,取消其个人参评和获奖资格。
(十一)各参评单位一律用U盘拷贝播出节目复制件,一类作品一个U盘。广播作品请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WMA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请复制为高清晰的WMV或MP4格式。复制后请务必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含广告)。
(十二)截稿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报送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5-9号613室,贵州省广播电视协会。从严掌握送评作品的截稿日期,逾期不报者后果自负。评选期间不允许临时撤换作品,不受理插送作品。
(十三)具体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贵州省广播电视协会 陈晓华 张琦
电 话:0851-********138*****085187*****456
特此通知。

附件:1.参评作品指标分配表.docx

2.参评作品推荐表.doc

3:参评目录.xls

4.诚信参评承诺书.doc
注:以上文件及表格可在贵州省广播电视局网和协会公众号上浏览、下载。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1月16日

标签: 广播电视 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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