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抄表机招标公告
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抄表机招标公告
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抄表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TZB2015-65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2014]1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抄表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抄表机采购。
2.2 供货地点:长春市(业主指定地点)。
2.3 供货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具有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含(1000万)人民币的合法企业;
3.2 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3 投标人具有该项目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3.4 投标人具有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12、13、14年)的供货业绩;
3.6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12、13、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7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有过任何合同违约或因供货方面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没有不良纪录;
3.8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西安大路华尔兹大厦2栋3门406室持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财务审计报告、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三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华尔兹大厦2栋3门406室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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