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杭州市钱塘区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修项目履约验收
2021年杭州市钱塘区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修项目履约验收
2021年杭州市钱塘区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修项目履约验收
一、合同编号:WTCG-11NNB0N**********
二、合同名称:2021年杭州市钱塘区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QTXQ-GK-2021-304
四、项目名称:2021年杭州市钱塘区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钱塘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金星村10组32号
联 系 方 式:188*****756
供应商(乙方):浙江星球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拱墅区古运大厦五层509室
联 系 方 式: 05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对管辖范围所有交通设施检查、维护,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须及时排除,确保管辖范围的所有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
服务要求:一、项目技术要求: 1、GB5768—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 2、GB*****—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国家标准。 3、DB33/T 818—2010《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省标。 4、GB/T*****—2009《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5、JTJ001—201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行业标准。 6、JT/T279—2016《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行业标准。 7、GB/T*****-201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行业标准。 8、GAT652—2017《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行业标准。 9、GB*****—2011《道路交通警示灯》国家标准。 10、GB7000.1—2016《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国家标准。 11、GB/T8417《灯光信号颜色》国家标准。 12、GB/T24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国家标准。 13、JT/T751-2009《翻板式可变标志》。 14、DBJ08-39-1994《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15、GB*****-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16、GB*****《钢结构设计规范》。 17、杭公交〔2010〕129号《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细则》。 18、《道路交通指示标识英文译写规范》(DB3301/T0170-2016)。 19、《杭州市城市道路杆件与标识整合设计导则》(试行)。 20、中标人所用主要原材料均需提供质保单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报告。 三. 职责及权限: 1、中标人职责、权限 (1)提供交通设施图并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项目质量。 (2)服从采购人、相关部门工作的进程安排,及时进场并保证工期。 (3)接到采购人更改通知时,按更改要求进行工程项目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4)保证每日上路巡查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完好率达到95%以上,并做好巡查记录,建立节假日及24小时值班制度。 (5)应严格按本次招投标的规定要求履行并承担自己的职责。 (6)按采购人审定的图纸要求、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和材料的要求,承担项目的施工、建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7)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均需要提供检测报告或质量保证单。 (8)接受采购人的各项工作业务指导。 (9)负责施工场地的安全文明生产。 (10)建立项目施工的质量保证体系。 (11)负责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场地、车辆、机械设备、原材料等施工保障。 (12)每月向采购人上报当月的工作量、工作数据、工作小结等。 (13)对采购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无权自行增设与调整。 (14)负责对其管辖范围所有设施检查、维护,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须及时排除,确保管辖范围的所有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 (15)接受采购人、相关部门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时效等的监管。 ▲(16)接受采购人的应急抢修任务,正常情况下白天三十分钟内,夜晚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 (17)及时反馈联系单。 (18)安全检查职责。负责巡查辖区交通设施。 (19)负责中标辖区交通设施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0)在承包合同期内新增、调整及更换的设施内容,均应先行使用采购人现有的原材料; (21)维护费包括每日正常道路巡查、维护、2米以上的交通设施的保洁、中标区域内基础、标志、标杆、标牌的安全检查、设施排查、统计及登记造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提出书面建议及所有人工费、汽车台班费、施工占道费用等; (22)主要巡查、维护内容为: A、标志类:每日需车辆上路巡查、维护,标志牌的整修、拆除、移位、更换(更换材料款另计)、信息内容纠错、设置纠错等;可变标志牌、待行区诱导显示屏、警示灯及其它电子设施(秩序处管辖内容)的维护、整修、拆除、移位、更换(更换材料款另计)等; B、标线类:每日需上路检查交通标线不规范、缺失淡化或错误,标志、标线信息不一致、矛盾冲突等,及时做好维护、修复;复线施工必须重新放样,老线厚度超出标准需打磨处理尤其人行横道线两端。 C、其它安全设施类:每日需车辆上路巡查、维护,保洁、护栏、隔离墩、示警桩、橡胶缓冲带的维护拆除、移位、更换(更换材料款另计)等; D、安全检查。负责中标区域的交通杆件安全隐患排查,交通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交通设施安全可靠。 E、规范交通设施设置:对重复设置、擅自设置、妨碍安全、不符合规范设置的交通设施进行清理。 (23)中标人应提供正常维护工作必须的所有人工(包括工种)、机械设备(包括汽车台班)、主要原材料等; ▲(24)中标人白天8:00-18:00(含双休及节假日)必须保证每天1辆以上综合维修车承担所属采购人维护、抢修等任务,接受采购人派遣,并在所属范围内驻点。所有承担维护、抢修等任务的车辆除驾驶员外必需配备三名以上的维护、抢修技术人员。所有提供的车辆都要符合杭州市绿色环保标准要求。 (25)中标人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及必要的维护工具,接到采购人紧急抢修任务必须白天30分钟、夜晚2小时内至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26)中标人必须建立接报记录档案,一般抢修任务3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须报采购人并取得同意后采用先应急后修复的方式; (27)新增、调整的设施,必须先进行图纸设计,经采购人认可后,凭施工许可单实施;任务完成后需经大队确认,相关部门、采购人验收后并在联系单上签字后生效,并负责对交通设施维护管理系统基础数据进行录入调整; (28)中标人只承担日常维护、抢修及采购人的施工许可的内容任务,中标人不得自行增设、调整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如发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施工单位自行恢复。 (29)采购人、相关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在施工中不按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责令返工; (30)施工工程施工结束后由中标人提供完工清单,并经相关部门、采购人各级相关管理人员验收签字; (31)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A、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 B、偷工减料的; C、不按图施工的; D、造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 E、不文明安全施工的; F、不服从指挥的; G、未按规定申报擅自增设或变更交通安全设施的; H 、全部或部分工程违法转包。 (33)中标人在施工工程中应先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自行办理道路挖掘手续的审批(含相关费用),尽可能减小因施工对道路通行带来的影响,施工时应服从现场交警的管理及指挥; (34)中标人在采购范围内需有专门的工作场地、工作人员、车辆、设备及维护工具承担采购人直属的交通安全设施任务。 (35)对抢修、维修、巡查不及时造成后果除进行赔偿外,并根据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对本项目中采购的交通安全设施提供一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期从本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7)费用结算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 ▲(38)白天正常工作时间需提供技术人员2人,车辆1辆,派驻到杭州钱塘新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对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所管辖范围所有交通设施
七、验收日期:2023年02月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王锋东、郭利军、徐建新、顾国飞、平波
九、验收意见:通过验收,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标签: 交通安全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