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仙戏剧院有限公司福建省莆仙戏剧院舞台音响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省莆仙戏剧院有限公司福建省莆仙戏剧院舞台音响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莆仙戏剧院舞台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文艺设备/舞台设备

采购单位福建省莆仙戏剧院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莆田市公告时间2023年02月10日14:3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1日至2023年03月0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3日09:00
开标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和503室
预算金额¥19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谢
项目联系电话151*****775
采购单位福建省莆仙戏剧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与东园路交叉口莆仙大剧院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先生0594-*******
代理机构名称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和5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谢151*****775 邮箱:*********@qq.com

项目概况

福建省莆仙戏剧院舞台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SG*********

项目名称:福建省莆仙戏剧院舞台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投标保证金:*****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

福建省莆仙戏剧院舞台音响设备

1(批)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本项目仅允许部分货物设备采购进口产品,详见招标文件五章部分。)。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采购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采购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注意:①投标人如有自行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提供的承诺函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③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④若此项规定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明细:资格证明文件的补充 描述: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2、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含投标截止当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开户证明。提供的资信证明内容应完整、清晰、整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方面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等)。投标人只提供存款余额状况的,认定资信证明不完整,为无效投标。(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1日至2023年03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投标人可通过上门、电子邮件方式及邮寄方式向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1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和5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莆仙戏剧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与东园路交叉口莆仙大剧院内        

联系方式:吴先生05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和503室            

联系方式:小谢151*****775 邮箱:*********@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谢

电 话:  151*****77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舞台音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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