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动态管理招标公告
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动态管理招标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对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动态管理的意见
各教管中心、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1〕46号),加快江津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努力构建公益公平、普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让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渝教财〔2011〕258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1〕79号)精神,结合《区教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关于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津教发﹝2015﹞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普惠幼儿园动态管理意见如下:
一、普惠性幼儿园定义
普惠性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坚持公益普惠和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为大众提供有质量的保教服务和合理收费的各类型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和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经区教委和区财政局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符合条件的保留普惠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普惠资格。
二、新增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
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具备条件的幼儿园于每年6月向所在辖区镇街教管中心提出申报申请,经镇街教管中心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核,对达到普惠性幼儿园条件的予以认定。
(一)申报资格
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并达到《江津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的幼儿园。
(二)申报材料
1.办学批文、办学许可证、合格年检记录。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或备案表)、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有效。有校车的幼儿园需有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校车备案表。
3.本年度上学期保教工作人员花名册。园长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年度上学期教职工工资发放表、教职工缴纳“五险”的印证材料。
4.本年度上学期在园儿童花名册。
5.当年消防检查合格证明。
6.江津区普惠性幼儿园申请表。
以上1至4类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退还原件)。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1.申报的幼儿园在每年6月向所属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教管中心、镇街初审盖章并汇总后于统一报区教委。
3.区教委对申报幼儿园的资格和资料进行逐一审查。
4.区教委组织江津区幼儿园评议委员会成员分组对申报幼儿园进行检查。
5.江津区幼儿园评议委员会依据审查和抽查结果,提出本年度新增普惠性幼儿园名单,经区教委和区财政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普惠幼儿园年度考核
1.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到次年6月30日,每年基准分100分。按照《江津区普惠性幼儿园年度考核扣分细则(试行)》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对幼儿园进行扣分,年度累计扣分后得分低于60分的,强制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准重新申报普惠性幼儿园。
2.被强制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者当年所得生均公用经费、教职工保险经费按月据实结算,退回剩余部分经费,当年奖励资金全部追缴。
3.取消普惠资格的幼儿园如涉嫌违法办学,主管部门将依法追加处罚,直至吊销办园资格。其举办者今后不得在本区内举办任何形式的教育机构。
四、普惠性幼儿园主动退出
1.普惠性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可每年4月份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辖区教管中心提出退出普惠性幼儿园,并说明充分理由,经教管中心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区教委批准后方可退出。每年5月,经区财政局、区教委批准后向社会公示退出普惠行列的幼儿园名单。
2.该幼儿园所获得的专项设施设备按使用年限进行折旧后,按残值折算成现金退还区财政。幼儿园当年不再获得生均公用经费、普惠性幼儿园奖补资金等财政投入经费。
3.该幼儿园今后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普惠性幼儿园。
附件:1.《江津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
2.《江津区2015年度普惠性幼儿园申请表》
3.《江津区普惠性幼儿园年度考核扣分细则》(试行)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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