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的通知

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规范广西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行为,加强中介市场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持续打造公平竞争、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中介(专业技术)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桂审改办〔2019〕7号),结合广西工程建设领域工作实际,我办制定了《广西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以下简称《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事项清单》。《事项清单》共纳入中介服务事项47项,均按照《广西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驻广西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委托人、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级各部门等有关各方应据此开展中介服务和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二、《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梳理编制和动态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压减中介服务时限,减少服务费用,提升审批服务效率,最大程度惠企便民。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中介服务事项的,应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并及时将新更新的《事项清单》报送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27日


广西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

序号

审批阶段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相关审批事项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文件依据

备注

1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及评估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自然资源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2010〕137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7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710号)。


2

节能报告编制

节能审查

发展改革部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3

节能报告评估

节能审查

发展改革部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自然资源部门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5

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

取水许可

水利部门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发布,2015年修正,2017年修正)。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003年07月16日水利部水资源〔2003〕311号发布,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审批部门利用部门预算出资通过政府采购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

6

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

基本建设工程涉及文物的处理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7

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地震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22〕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22〕19号)。


8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行区域评估试点的实施意见》(桂发改重大〔2019〕639号)和中国地震局印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中震防发〔2017〕10号)、《关于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函〔2020〕2号)。


9

活动断层探测

活动断层探测

地震部门

《活动断层探测工作管理办法》(中震防发〔2016〕39号)


10

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自然资源部门

《城乡规划法》


1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审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利部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改)

审批部门利用部门预算出资通过政府采购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

12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自1998年1月1日施行)

审批部门利用部门预算出资通过政府采购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

13

项目建议书编制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展改革部门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14

项目建议书评估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展改革部门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15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发展改革部门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16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发展改革部门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17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投资项目核准

发展改革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18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投资项目核准

发展改革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19

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0

项目初步设计评估

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自然资源部门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第二十一条


22

气象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易燃易爆等建设工程、场所、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技术评价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易燃易爆等建设工程、场所、大型项目)

气象部门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月27日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第378项。
3.《雷电防护装置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条。

审批部门利用部门预算出资委托中介服务机构。

23

招标代理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及有关部门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4

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涉路施工许可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涉路施工许可

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


25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第14号,交通运输部令2015第11号第2次修正)


26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报告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交通运输部门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27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交通运输部门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28

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交通运输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

2.《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2017年1月16日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第五、六、七条。


29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交通运输部门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十四、十七、十九条。


30

人防工程现状评测

人防工程报废

人防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6号)第二十条:“人民防空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权限批准后,可以作报废处理: (一)危及地面建筑、交通安全或者无法安全使用,且加固改造困难; (二)工程渗水严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险; (三)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 经批准报废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处理,处理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31

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专家评审或有资质单位)评估结论

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审批

人防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41号)第三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口部用地和通道,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改造人民防空设施。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报有管理权限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32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替代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水利部门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政资〔1995〕457号)

审批部门利用部门预算出资通过政府采购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

33

工程勘察

为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出具工程勘察报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34

工程造价咨询

造价咨询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5

施工许可阶段

施工图文件设计

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36

聘请监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7

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测量、竣工建筑面积测绘、市政管线测量

联合竣工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及有关部门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


38

宗地图

联合竣工验收

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39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

联合竣工验收

自然资源部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40

地籍测绘

联合竣工验收

自然资源部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41

房产测绘(含预测绘和实测绘)

联合竣工验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8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42

人防设备检测

联合竣工验收

人防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41号)


43

气象部门委托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易燃易爆等建设工程、场所、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联合竣工验收

气象部门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月27日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第378项。
3.《雷电防护装置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条。

审批部门利用部门预算出资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

44

人民防空工程区域测绘报告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人防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发布2019年04月23日修订)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主席令第78号公布)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5 号)。


45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人防部门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7月23日,国人防办字〔2010〕288号)第十二条。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6号) 第十一条 。
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行业标准RFj01-2015)第3.1.3条“人防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第6款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保、防护功能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46

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


47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审计报告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交通运输部门

1.《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8年第2号)
2.《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2018年11月28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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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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