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工商中等专业学校实训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泰安市工商中等专业学校实训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0 16: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泰安市工商中等专业学校实训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市工商中等专业学校实训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7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20**********
项目名称:泰安市工商中等专业学校实训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28.6577万元。其中:A包:蒙台梭利实训室设备、儿童心理与行为观察室设备、环境创设教玩具制作实训室设备、智慧黑板、电钢琴预算金额为328.6577万元;B包教学终端(电脑)预算金额为500万元。
采购需求:泰安市工商中等专业学校实训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A包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B包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电子招标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针对本项目备案。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针对本项目备案和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相关事宜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0531-********。
四、响应文件提交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3月7日08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工商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新泰市瑞山路567号
联系方式:131*****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安宏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城区府前街平阳国际商业中心青云商务大厦A5幢1-701号
联系方式:176*****5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梦琪
电 话:176*****581
标签: 工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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