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新区平疫结合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EPC)正常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兰州高新区平疫结合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EPC)正常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0 20: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兰州高新区平疫结合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EPC)(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高新区平疫结合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兰州高新区平疫结合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兰高新管经字【2022】6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银行贷款及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兰州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取得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备案(项目代码:2208-******-04-01-******)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兰州高新区平疫结合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2.1.1建设地点: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 。
2.1.2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总面积*****.1平方米(约合30.6亩),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平疫结合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两部分。平疫结合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总房间数2000间,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含便民公共配套服务用房面积约*****平方米,人防工程、设备用房和地下停车库面积约*****平方米,临时垃圾站,室外化粪池,充电桩,水电气暖管网工程及道路等 。
2.1.3投资总额(以批准的概算为准):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622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 03月 15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 03 月21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02日
2.1.5 其他: / 。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建设工程所需的全部设计、施工、采购等全部工作。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和项目实施的要求,负责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发包人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变更服务、竣工验收配合服务等后续服务内容。施工、验收、保修、移交、全套资料档案编制等工作,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通等其它费用,包验收及其它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项目分包单位间的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设计资质类别及级别)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施工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牵头方)须具有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书为准) 。
3.4其他:3.4.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设计负责人1人、设计各专业人员合计不少于5 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 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3 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造价负责人1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各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2022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4.2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在本企业注册并提供2022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4.3设计各专业人员具有本专业设计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在本企业注册并提供2022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4.4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同时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3.4.5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3.4.6 安全生产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4.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4.8 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19-2021或2020-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4.9 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10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4.11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3.4.12施工企业请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上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3.4.13投标人(联合体)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锁定的;
3.4.14省外企业须办理进甘信息登记,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在开标前按甘建建〔2016〕20号文规定办理进甘信息登记,设计企业中标后按甘建服〔2020〕272号文办理进甘信息登记;
3.4.15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由于本项目为兰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需要到达开标现场 。
3.5 本次招标:
3.5.1联合体投标,投标登记、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缴纳由牵头人办理;
3.5.2联合体投标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投标人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
3.5.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牵头人承担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02月10日21时00分至2023年02月15日21时00分(法定节假日不除外)(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登陆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lzhtp.lanzhou.gov.cn)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1、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电子版标书。(详见兰州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中“兰州高新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操作说明”)网上下载标书的网站: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址:http://lzhtp.lanzhou.gov.cn)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为(下载时间为 n × 24 小时,n 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n≧5)。
3、凡是拟参与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高新区分中心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lzhtp.lanzhou.gov.cn)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方式或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录,方可网上进行免费下载或查阅标书、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3月03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高新区分中心第三开标室(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258号高新区科技孵化大厦6楼)(线上开标)
备注:
1、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人须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加密”功能对已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文件上传功能”,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根据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提前登陆“开标大厅”参与网络会议。开标会议开始后,投标人按照系统提示,解密本单位投标文件,按流程完成开标事宜。
2、受疫情影响,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线招投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陆系统,参与网络开标项目的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投标工具箱,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通过网络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凭身份锁登陆网络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会议,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网上开标时间:2023年03月 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3、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金润招标人工具箱(甘肃)招标工具编制,请各投标人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人按甘建建〔2015〕436号、甘建法〔2019〕377号文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5、关于原件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照投标函中的有关声明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递交原件备查。
6、关于投标人企业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要求:要求所有投标人做出《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书》,承诺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果存在造假行为,应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与的处罚。投标人须将此承诺书添加到投标文件《其它资料》并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以此为依据进行资格审查。
7、本项目中标公示中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全部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和质疑。
8、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兰州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南路1258号科技孵化大厦17楼
联系人:孙工李工联系电话: 0931-*******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桐立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鼎泰中汇广场1001室
联系人:杨琴联系电话:177*****257
(3)投诉对应的行政监督部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房产管理局,联系方式: 0931-*******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兰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http://lzhtp.lanzhou.gov.cn)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州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桐立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南路1258号科技孵化大厦17楼 |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666号(鼎泰中汇广场写字楼10楼1001室)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孙工李工 | 联 系 人:杨琴 |
电 话: 0931-******* | 电 话: 177*****257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8. 监督部门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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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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