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对天津峰通阀门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营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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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拥有的自然人孙永利的债权,金额313,651.34元。
孙永利为桦甸市金沙乡居民,1999年5月养猪建猪舍贷款280,000.00元,由金沙乡企业办用座落于金沙乡门市房抵押。贷款剥离后,我们对该人进行了多次追偿,但均未找到该人。据村民讲,该人常年不在家,为此,我们又找到了金沙乡企业办,准备追究其抵押担保责任,但企业办称,原用于抵押贷款的门市房早已因政府规划小城镇建设被拆除了,抵押物灭失。但在调查中我们又了解到,孙永利在金沙乡尚有一处面积为53.17平方米的门市房。鉴于上述情况,经办事处批准,于2004年7月向桦甸市人民法院对该人提起诉讼。法院对该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并依法拍卖,因无人竞买,2005年11月7日桦甸市人民法院下达了(2005)桦执字第230-1、23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房产以流拍价66,994.00元裁定给我公司。对剩余债权因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终结,保留债权。
我办拟对社会各界公开处置自然人孙永利的债权,现予以公告。自2006年10月20日至2006年10月30日止公告期内,我办事处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若有异议和咨询请以书面形式告知。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杜致杰
联系电话:0432-*******
传真:0432-*******
邮政编码:******





标签: 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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