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处清雪附属设备招标公告
环境卫生管理处清雪附属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CEITCL-JL-ZCHW-150749
1、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清雪附属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编号为伊财政2015-7-6号的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2、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清雪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2.1采购内容:清雪滚刷,避障雪铲;
2.2采购预算:25.60万元;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4供货期:合同订立后1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5供货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2.6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 标准,
说明:1、质保期为一年
2、货到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95%,留5%的质保金,一年以后付清。
3、所有设备都要送到购买方所在地。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申请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4)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5)业绩要求:有相关销售业绩;
(6)本次招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注: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07月08日至2015年07月14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 2区7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
6、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肆仟元人民币;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法人授权书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08月11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接收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 2区703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2015年08月11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 2区703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李英明
联系电话:151*****431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传 真:****-********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 2区703室
联系电话:****-********/186*****298 联系人:许杰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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