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J23131412预告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J23131412预告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潞安化工集团营销总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J********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潞安化工集团营销总公司

2.委托产品:

开拓煤业冶金混煤1#

3.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序号

商品

类别

产地

交货地

(发站)

运输

方式

数量

(吨)

价格

类型

基价

(元/吨)

A标段

炼焦用煤

山西省蒲县

开拓煤业

公路

4000

现汇含税价

360

B标段

炼焦用煤

山西省蒲县

开拓煤业

公路

4000

现汇含税价

360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为1元/吨。成交价为现汇含税坑口价。成交价在1000元/吨(含)以下的,半年期承兑价格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加5元/吨,一年期承兑价格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加10元/吨;成交价在1000-1700元/吨(含)的,半年期承兑价格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加10元/吨,一年期承兑价格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加20元/吨;成交价在1700-2000元/吨(含)的,半年期承兑价格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加13元/吨,一年期承兑价格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加26元/吨;成交价在2000元/吨以上的,半年期承兑价格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加15元/吨,一年期承兑价格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加30元/吨。

4.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序号

煤种

品种

回收率(1.5kg/l)

%

全硫

(St,d)%

灰份

(Ad)

%

粘结指数

(G)

挥发份

(Vad)

%

全水份

(Mt)

%

胶质层厚度

(Y)

mm

A-B标段

1/3焦煤

冶金混煤1#

26-30

≤1

≥35

80-86

25-30

≤10

15-20

备注:粘结指数、Y值、回收率均为1.5kg/L浮选精煤指标,合同期内煤质指标在上述基准指标范围以内。煤质不稳定,以上指标为参考指标,建议买方实测,以实发为准。报名参与竞价交易的用户须到现场查看标的物并进行充分的了解,凡参与竞价的用户,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并对煤质进行了实测。此煤种为非电煤,严禁将此煤种用做电厂使用,否则一切责任由用户承担。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企业在竞价报名前需联系潞安化工集团营销总公司,了解中标后到现场办理购煤业务时需携带的资料等。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12日 -- 2月13日 15:00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缴纳标准:20万元。

2.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商平台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绑定银行账户请联系结算中心:0351-*******

3.保证金缴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企业在竞价报名前需联系潞安集团营销总公司进行资质审核。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方式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若有出价,1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2分钟。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2分钟延时倒计时,直至2分钟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竞价交易结束。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3年2月13日15:00

B标段:2023年2月13日15:1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

(1)提货地点:山西蒲县开拓煤业

(2)提货方式:公路,自提

(3)提货期限: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0日

卖方根据资源生产实际情况在合同执行期内均衡组织拉运。请用户落实好车辆和资金,在限定时间内均衡组织拉运。

(4)竞价成交企业在规定提货日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的90%以上(包含90%),即可视为全部履行。

七、货款支付

竞价成功用户在《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含)起两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全额以现汇方式预付货款至潞安化工集团指定收款账户。合同履行完后,买卖双方以增值税一票结算,出卖方根据买受方实际拉运量进行结算,以潞安集团营销总公司的煤炭购销合同执行情况表为准。

八、煤质验收

⑴数量:以潞安化工集团过磅数量为准。

⑵质量:以潞安化工集团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市场化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栋电话:135*****326

联系人:王攀电话:186*****355

联系人:沙旋电话:138*****520

联系人:侯 森电话:150*****399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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