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叉车、自动升降车、手推式液压升降车、活动式手推梯等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自动叉车、自动升降车、手推式液压升降车、活动式手推梯等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兴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宜兴市文化中心博物馆、美术馆等单位的自动叉车、自动升降车、手推式液压升降车、活动式手推梯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因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终止采购活动。
现重新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YXZTBZC2015-107[公代]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宜兴市文化中心博物馆、美术馆等单位的自动叉车、自动升降车、手推式液压升降车、活动式手推梯等设备。
三、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次招标规定的条件。
2、根据《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或疑似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限制准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发放信息:
1、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如有)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yxztb.net)采购公告附件中发布,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
五、保证金:
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需向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交纳人民币壹万元的保证金,且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2、交纳保证金帐户名称: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宜兴支行;帐号:****************02
3、投标人投标时,以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具的往来款单据,作为已交纳保证金的证明。该往来款单据作为资格性检查的内容。
六、注册登记证明: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递交加盖注册或登记机关红章,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副本复印件;或公证件),如为联合体,则需递交联合体双方的以上相关材料。
七、投标及开标有关信息: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28日上午9:00
确定中标供应商时间:评审结束后。
地点: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开标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25号
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顾工
联系电话:139*****664
传真电话: ****-********
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久光大厦6楼
有关本次招投标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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