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10与X068交叉处路面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S310与X068交叉处路面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凤阳县S310与X068交叉处路面维修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FY-G*******
建 设 单 位 :凤阳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 7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51
第六章 图 纸5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相关说明5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4
第九章 招标文件审查备案书8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Y-G*******
发布日期:2015年 7 月 8 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S310与X068交叉处路面维修工程。
2、招 标 人:凤阳县交通运输局
3、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境内
2、建设规模:本次施工招标为凤阳县S310与X068交叉处路面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工程款付款方式:交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决算价款的90%,其余10%满1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无息)。
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日历天。
5、招标范围:拆除沥青混凝土路面(8cm+4cm)及水稳基层(18cm厚)1000m2,挖方510m3,40cm厚C15商品砼基层180m2,26cm厚(抗弯拉强度5.0Mpa)商品砼路面3160m2。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公路路基(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近3年无质量安全事故,近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2、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3、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2015年 7 月8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 200元。
五、投标(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壹万元(RMB:10000.00 元);信用保证金叁万元(RMB:30000.00 元)。
2、以上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S310与X068交叉处路面维修工程投标(信用)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78*****377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3、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方式提交,多退少补。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郭主任
电 话:139*****799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工 陈工
电 话:136*****508 153*****39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凤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郭主任
电 话:139*****799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工 陈工
电 话:136*****508 153*****391
1.1.4项目名称凤阳县S310与X068交叉处路面维修工程
1.1.5建设地点凤阳县境内
1.2.1资金来源自筹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拆除沥青混凝土路面(8cm+4cm)及水稳基层(18cm厚)1000m2,挖方510m3,40cm厚C15商品砼基层180m2,26cm厚(抗弯拉强度5.0Mpa)商品砼路面3160m2。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
业绩条件: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6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见附录7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天前,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zjhy666666@163.com
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疑问提交截至时间前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已包括了招标范围内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和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公示。
1.11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2偏离□ 不允许
? 允许有细微偏差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自行考虑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7 天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公示。
2.2.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 7 月 30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
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凤阳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公布,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3.2.5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
? 否
3.2.6物价价格波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进行物价波动调价。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3.4.1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壹万元(RMB:10000.00 元);
信用保证金叁万元(RMB:30000.00 元)。
投标(信用)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
投标(信用)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7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为准)。
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78*****377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S310与X068交叉处路面维修工程投标(信用)保证金
3.4.3投标保证金退还原条款文末增加:中标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未中标人的投标(信用)保证金将按原基本账户退回。
未中标人的投标(信用)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最迟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方式提交,多退少补。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6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 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承诺函以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打印后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一份, 副本两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另行提供副本4份。
投标人应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分别拷入U盘中,U盘与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一起密封和提交。
3.7.5装订的其他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或订书机简单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无。
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内层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外层封套:
招标人的地址:凤阳县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交通运输局
凤阳县S310与X068交叉处路面维修工程施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在2015年7 月30日09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内层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外层封套:
招标人的地址:凤阳县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交通运输局
凤阳县S310与X068交叉处路面维修工程施工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
在2015年 7 月 30 日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前楼综合交易大厅[凤阳县长春路143号]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 否
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
(5)开标顺序: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
5.2.4最高投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控制价:584315.41元;
(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公布,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投标报价应小于或等于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 名
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
履约担保形式:
□ 银行保函(签约合同价的10%):
? 现金(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方式提交,多退少补。)
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银行级别:/
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增(3):
(3)若中标人的投标单价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时要求在保持签约合同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单价,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的要求。如中标人拒绝接受调整,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依次的中标候选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增加
10.1其他说明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向中标人收取。
1、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80%计取,不足4500元的按4500元收取。
3、清单控制价编制费按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35%向中标人收取。
各项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以上费用。
增加
10.2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中标人接到通知后7日内应按要求应邀约谈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办理履约保证金等事宜,并抓紧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7日内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进场,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予以相应处罚。
增加10.3与招标公告不一致处均以本招标文件为准。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公路路基(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主要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施工方没有受到被省级及以上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数量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近3年无质量安全事故,近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1/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1、本项目不做要求,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安排。
2、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本项目工作的需要,对投标未列入的人员需自行增加,业主不支付增加设备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1、本项目不做要求,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安排。
2、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本项目工作的需要,对投标未列入的设备需自行增加,业主不支付增加设备而产生的费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负责。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 受到被省级及以上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 (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均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控制价 (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自述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计划(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完善。
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相关说明;
(8)投标文件格式;
(9)招标文件审查备案书。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不进行澄清的,应视为投标人认可招标文件内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已包括招标范围内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发布,但如果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承诺函;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函;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公布,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另行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人U盘中。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投标单位下载后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单价,在将填报完毕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版投标文件拷入U盘中;与第二个信封正本投标文件一并密封。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 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7 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3.2.8控制价编制依据
3.2.8.1、凤阳县S310与X068交叉处路面维修工程招标文件;
3.2.8.2、凤阳县S310与X068交叉处路面维修工程施工图设计;
3.2.8.3、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
3.2.8.4、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基价表》;
3.2.8.5、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3.2.8.6、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3.2.8.7、关于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皖交基《2008》17号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皖交建管函〔2014〕524号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的通知
3.2.8.8、交公路发【2009】221号招标范本(2009年版);
3.2.8.9、凤阳县S310与X068交叉处路面维修工程工程量清单。
3.2.8.10、主要材料按照《滁州工程造价住处》2015年第5期价格信息执行;信息价缺项材料按照市场询价列入;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信用)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信用)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信用)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信用)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信用)保证金无效。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信用)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①-⑧项目材料的复印件组成,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建造师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建造师注册证书;
⑥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⑦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近3年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近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距离开标之日不超过30日历天)
⑧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
3.5.2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填报打印后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和造价人员执业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或混装,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单独密封包装。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应与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密封在—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公布。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文件相关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二次开标,并邀请所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拟投入项目经理、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2.3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
5.2.4 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2)公布第一信封评审的合格情况;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4)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若投标函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 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
(7)抽取下浮系数(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后抽取);
(8)开标会议结束。
5.2.5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并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5.2.6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2)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当(A-B)/A>15%时,履约担保为10%签约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5%签约合同价的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其中:A为招标人标底或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除按本章第5.2.2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B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本项目不适用)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本项目不适用)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但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 (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本项目不适用)
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要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5.8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1—1
(项目名称) 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项目经理工期质量签名备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1—2
(项目名称) 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确认备注
评标基准价
招标人编制投标控制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附表二:问题澄清与确认函
问题澄清与确认函
编号:
需澄清的问题
投标单位确认
投标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评标委员会意见
评标专家签字
附表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详见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中标公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资格证明原件一览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审
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
核验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近3年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近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
其他重要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议核验身份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以上中所列各项证件、证明的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接受本工程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和验证,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请各投标人将原件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上需注明原件材料清单、投标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按废标处理。
其中需提交开标当场监督人员验证的证件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第一个信封: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4)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第二个信封: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交验的证明资料原件满足“资格证明原件一览表”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2)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3)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符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
1、投标报价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控制价。
(1) 投标人填写了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2)U盘数据能打开并能正确导入计算机。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
其他因素:0分
2.2.2商务
评分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F=X×(1-Y)其中:Y为调整系数,Y的取值范围为: 1%(1号球),1.5%(2号球),2%(3号球),2.5%(4号球),3%(5号球)。X为通过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Y由招标人代表在第二个信封开启后现场随机抽取。
2、各投标人的工程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同的得100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百分数取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1)施工组织设计0 分
2.2.4(2)项目管理机构0 分
2.2.4(4)其他因素0 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最低报价多于一个,由投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一号球为中标单位、二号球为排名第二、三号球为排名第三)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本评标办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负责解释。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2.1款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本项目不适用)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人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 (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本项目不适用)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的“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 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11.1.2.2发 包 人:凤阳交通运输局
地 址:凤阳县 邮政编码:233100
21.1.2.6监 理 人: 发包人另行通知
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5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相关规定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0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0 %
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15天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前7天
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 5000 元/天
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
11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 约定的原则处理
? 合同期内不调价
12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0%签约合同价
13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0%
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合同价格的10%,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并在交工验收时向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优惠的金额。
22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8份
23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8 份
2418.2竣工资料的份数: 6 份
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
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
27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2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2.5 ‰
29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100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 2.5 ‰
3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滁州仲裁委员会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细化为:
(4)承包人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地方关系。当承包人遇到地方问题或与地方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应主动与工程所在地建设指挥部取得联系,以求问题解决。
(5)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为配合发包人的工程管理和本项目其他工程施工提供方便和必要的协助,以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所提供的方便与必要的协助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工作:配合发包人对本项目可能进行的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试验场地、设备、人员及辅助工作,承担召开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会相关费用等;配合发包人和相关检测单位做好检测工作;承包人应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管理中提供交通的便利;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下。
承包人为完成上述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承包人若没有完成本项工作或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及时修复;否则,发包人将从本合同段的承包人计量款中扣除后续单位完成本项工作的报价金额。
(6)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修复缺陷外,还应对施工有交叉、有衔接的施工项目主动积极做好配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交验配合工作,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安排。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可采取的交通保障措施,交通安全保障及文明施工措施。
(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取得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协调好本合同段各方的关系,避免施工干扰,同时避免给其他承包人造成施工干扰。不可避免时,应主动与被干扰方协调以减少干扰。
(8)凡合同段内与已建公路、管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公路、航道、管道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和运营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承包人应将采取的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业主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影响公路、航道、管道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临时设施(如便道、便桥等)的设置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承包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临时设施安全可靠使用。
4.3 分包
补充:
4.3.7 本项目分包必须遵守《安徽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
4.3.8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分包必须符合安徽省交通厅皖交基 [2007]6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4.3.9承包人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承包人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人员的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告知工程所在地和本单位的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
承包人劳务用工必须实行劳务作业审批制和用工登记制,凡进场的施工队、班组必须经监理人审批,并统一办理上岗证,实现全面的统一管理,未报监理备案、登记者一律不允许施工、用工。退场劳务人员必须签字确认结清劳务报酬后方可离场。
承包人必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并按照《劳动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7号)和国家、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其他规定,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建立用工考勤、工资报表制度,按月由项目部直接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严禁采取施工作业队(班、组)长代领代发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的工资报表报监理人一份备案、审查。当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时,发包人将从任何应支付的工程款项中代扣代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都由承包人负责。
劳务分包人应当接受承包人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劳务作业。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加强对承包人使用农民工的管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要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发包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务施工队伍的选择与管理,定期、不定期召开工地会议,提高全员质量和安全意识,并应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的节假日和公认的农作季节,尊重宗教习惯和风俗习惯,由于承包人处理不当引起的费用或纠纷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 交通运输
补充7.3.3
7.3.3 承包人应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或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用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的桥梁或道路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承包人应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路线上的桥梁加固或改建,或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和因承包人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业主概不负责承担。
承包人利用原有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时,使用前承包人应与当地政府签定协议,并加强对道路的日常养护与维护,确保安全畅通。若因承包人在施工中损坏了原有的公路设施,应积极主动进行修复。当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当时签定的协议(报地方指挥部和业主备案)履行合同,并交付当地政府,若未能履行合同和办理交付手续,则业主有权在其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费养护维修由他人修建和使用的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涵(包括利用和加固的村镇便道),恢复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和桥梁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临时道路和进场道路所发生的建造、使用、维护、拆除、恢复等一切费用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关支付细目中报价。施工单位不得以共用便道、便桥的问题要求增加费用。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9.2.1项第二段文末增加:
承包人应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相关安全生产措施预案和应急预案等。
第9.2.5项细化为:
安全生产费用以工程量清单中公布的数字为准,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9.2.8(4)项细化为:
(4) 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增加9.2.12: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
(1)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协。
a.按签约合同价每5000万元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不足5000万元按5000万元配备专职安全员;
b.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瓦斯检查员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
c.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d.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自费定期按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标定,并将检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
e.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交通部有关规范的具体规定。
(2)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4)在跨铁路、公路、通航水域施工时,应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标志,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到当地公安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建造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仓库,完善管理制度,24小时专人值班,加强防范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6)承包人应采取充分措施,避免因施工危害第三方的安全,包括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水利沟渠管道、居民房屋、过往车辆及人员、森林火灾等。
(7)承包人及所属施工单位职工、农民工在选择驻地、仓库时,必须避免可能发生洪水、雷击等地段,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承包人在结构物基坑、钻孔灌注桩泥浆池等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 环境保护
增加9.4.11、9.4.12
9.4.11承包人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任意堆、弃废料,破坏或污染周围的环境。在经过邻近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各类管线时,要明确施工操作程序,采取必需的预防措施,避免发生堵塞、填塞或污染河流、湖泊、水库、耕地或损伤各类管线、影响管线的正常使用等。
9.4.1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因施工破坏当地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采取分区、分期的防治模式。分为二个区,即主体工程防治区和临时工程防治区,并分两期进行防治,工程施工初期采取综合措施,因地制宜、快速有效地遏制水土流失;工程施工后期以生物措施为主,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指项目所在地5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第(6)项细化为:
(6)由于承包人未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职责引起地方阻工的暂停施工。
16. 价格调整
在合同在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20.3.2 原文细化为:
承包人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单人保险额不得低于20万元,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业主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业主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22.1 承包人违约
第22.1.1 (10)项细化为:
(10)承包人在投标或签订合同阶段提供虚假资料;
(11)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开工地现场;
(12)在各种报表、检查记录及检测、试验数据中作假;
(13)对其他工程造成损坏或污染;
(14)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无视业主、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
(15)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制定阶段性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不能完成阶段性工期目标;
(16)在工程施工过程及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问题,受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
22.1.2 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条款号违约行为违约责任
22.1.1(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22.1.1(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发包人将可以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改正,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天的违约金
22.1.1(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不合格材料、设备、工程价格10%的违约金,发包人可请他人将不合格材料、设备、工程移出现场,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2.1.1(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将按计划工期实际延迟天数课以承包人5000元/天的违约金
22.1.1(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发包人将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可请他人修复缺陷工程,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2.1.1(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将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2.1.1(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发包人将实际延迟天数可以承包人5000元/天的违约金
22.1.1(8)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每个项目部设立一台指纹考勤机,业主代表、监理单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全部实行指纹考勤,次数为2次/人*天。原则上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撤离工地。如因故确需离开的,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且以上人员每月离开工地的时间不得高于7日。按上述要求发包人经指纹机检查每发现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未经批准即离岗的则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承包人必须保证现场指纹考勤机的正常使用,如有损毁承包人必须在当日向建设单位报告,并自行补充配备指纹考勤机,经建设单位安排录入指纹后重新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必须保证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到场并持续在岗,每月在岗不得低于22天,如发现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离岗每人次处以2万元罚款。
22.1.1(10)承包人在投标或签订合同阶段提供虚假资料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22.1.1(11)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开工地现场项目经理未经批准离岗一日处罚承包人2000元人民币。
22.1(12)在各种报表、检查记录及检测、试验数据中作假课以承包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清除出场
22.1(13)对其他工程造成损坏或污染承包人必须赔偿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损失,并视违约程度,课以承包人1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
22.1(14)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无视业主、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如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拒绝口头指令每次罚款5000元,拒绝书面指令每次罚款10000元。
22.1(15)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制定阶段性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不能完成阶段性工期目标课以承包人5000元/天的违约金
22.1(16)在工程施工过程及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问题,受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明显质量缺陷的,除要求返工外,将处以返工内容合同价5倍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施工单位清理出场。
?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项目由 至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 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5、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6、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生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l、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本项目未做具体要求,由投标人自拟。
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终低要求
本项目未做具体要求,由投标人自拟。
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具体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集中发布,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第六章 图 纸
具体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集中发布,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相关说明
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承诺函
十一、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第一个信封)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函上标明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共人民币(大写) 元(¥ )
信用保证金一份,金额共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
(第二个信封)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第一个信封)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5000元/天
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10%签约合同价
4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2合同期内不调价
5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0%签约合同价
6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17.2.10 %
7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
8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
9质量保证金百分化17.4.1合同价的 10 %
10保修期19.7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一个信封)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二)、授权委托书
(第一个信封)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队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 %; (成员一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 %;……。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
(第一个信封)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电汇回单的复印件。
五、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第二个信封)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其他直接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表、分项工程单价分析表等。(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
六、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个信封)
一)、施工组织设计文字说明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详细编写文字说明;但文字宜精炼、内容具体。
1、设备、人员动员周期和设备、人员、材料运到施工现场的方法。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
3、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
4、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措施。
5、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6、冬季和雨季的施工安排。
7、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二)、施工总平面布置
投标人应绘制一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给出施工营地、料场、各种临时设施和临时工程相对于拟建公路位置的布置。
三)、施工工艺框图
绘制以下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框图,并加以文字说明:
1、路基填筑施工(包括各类特殊路基处理)
2、路面底基层、基层施工
3、路面面层施工
4、管道、检查井施工
附注:上述各项,投标人应根据所投合同段的实际分项情况填写。
附表:施工总体计划表
主要项目 时间第
1月第2月第3月第4月第5月第6月第7月第8月第9月第10月
1.施工准备
2.路基处理
3.路基填筑
4. 管道、检查井(如有)
5、桥梁施工(如有)
6.路面基层
(1)底基层
(2)基层
7.路面辅筑
8.其它
七、项目管理机构
(第一个信封)
拟为承包本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第一个信封)
分包人名称地 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 要 内 容预计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注:
1. 本栏应写明分包人以往做过的类似工程,包括工程名称、地点、造价、工期、交工年份和其发包人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地址。
2. 若无分包人,则投标人应填写“无”
分包值合计(万元)
注:1.任何分包均须填写本表;无分包计划的,在“分包人名称”一栏填写“无”。
2.若有分包计划,本表后应附分包人的分包协议(双方单位均必须签字盖章,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范围等)、分包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资格审查资料
(第一个信封)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帐户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备注
注:1、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姓 名年 龄专业
职 称公司单位职 务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历
年~ 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可以调离日期
备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及资格审查中要求的相关影印件或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及资格审查中要求的相关影印件或复印件:
附件:
证 明(格式)
致:(招标人名称)
兹有(投标人名称)现为(姓名)缴纳社保,截至投标截止日期近半年以上。
盖章:(当地社保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社保证明仅作参考,可以用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制式格式。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单位年
一、注册资金万元
二、净资产
三、总资产
四、固定资产
五、流动资产
六、流动负债
七、负债合计
八、营业收入
九、净利润
十、现金流量净额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2、总资产报酬率
3、主营业务利润率
4、资产负债率
5、流动比率
6、速动比率
?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要求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
(七)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格式自拟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本项目不适用)
项 目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九)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
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技术职务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注: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的要求。
(十)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
姓 名年 龄专业
职 称公司单位职 务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历
年~ 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可以调离日期
备注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十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机械机械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数量(台)预计进场时间
小计其中
自有新购租赁
(十二)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用途备注
十、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二、如我公司中标,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按滁州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管【2012】23号文件要求办理“一卡通”手续。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业主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先行支付甲供材价款。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十一、其他材料(投标人自行考虑,具体格式自拟)
第九章 招标文件审查备案书
工程项目名称凤阳县S310与X068交叉处路面维修工程招标文件编号FY-G*******
招标文件
编制人招标文件审核人
招标代理机构
确 认签发意见
本招标文件内容已经审查,
并同意。
盖 章
签发人
2015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
确 认签发意见
本招标文件内容已经审查,
并同意。
盖 章
签发人
2015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
监管部门
备 案备案人
盖 章
备案时间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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