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灵武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TTCG*******
项目名称:灵武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 总计(元) | 备注 |
灵武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服务采购项目 | 国家园林城市指标评价及基础资料建档工作 | 按合同约定 | 100万元 | |
灵武市城市建成区遥感调查技术 | ||||
编制《灵武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和资格承诺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7)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具有甲级测绘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3)(4)(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2月 9 日至2023 年 2月 1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银川市市民大厅 7 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2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银川市市民大厅 7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2、因疫情防控相关原因,每家供应商只允许一名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磋商,授权代表须携带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 CA 锁及自带网络的笔记本电脑在磋商现场进行磋商最终报价。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
联系方式:173*****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绿地2商城A区8号商业楼8016室
联系电话: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芳
电话:095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TTCG*******
项目名称:灵武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 总计(元) | 备注 |
灵武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服务采购项目 | 国家园林城市指标评价及基础资料建档工作 | 按合同约定 | 100万元 | |
灵武市城市建成区遥感调查技术 | ||||
编制《灵武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和资格承诺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7)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具有甲级测绘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3)(4)(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2月 9 日至2023 年 2月 1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银川市市民大厅 7 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2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银川市市民大厅 7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2、因疫情防控相关原因,每家供应商只允许一名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磋商,授权代表须携带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 CA 锁及自带网络的笔记本电脑在磋商现场进行磋商最终报价。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
联系方式:173*****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绿地2商城A区8号商业楼8016室
联系电话: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芳
电话:0951-*******
标签: 复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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