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桌椅招标公告

学生课桌椅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15A2645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仪表工业学生课桌椅采购

四川仪表工业学校

2015年7月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6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6
二、资金来源6
三、谈判资格6
四、谈判有关说明6
五、保证金7
六、其它有关规定8
七、联系方式9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10
一、谈判费用10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10
三、谈判要求10
四、谈判程序13
五、评审依据14
六、成交原则14
七、成交通知16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17
九、签订合同17
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18
一、分包情况18
二、设备(需求)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18
三、其他要求………………………………………………………….18
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19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9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9
三、付款方式20
四、知识产权21
五、培训21
六、其他21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22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6
一、经济部分27
二、技术部分28
三、服务部分29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2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四川仪表工业学校按照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所需“四川仪表工业学校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分包号名 称最高限价
(万元)保证金
(万元)备注
1课桌、椅190.5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或用诚信声明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鲜章,格式自定);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税记录、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鲜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诚信声明并加盖单位鲜章,诚信声明模版见招标文件第六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格式自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1、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备查)
2、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课桌椅)(原件备查)
3、提供省市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课桌椅检验报告(2014年至今)(原件备查)
4、提供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原件备查)
5、荣获“重庆高校后勤服务优秀企业” 荣誉证书
6、为保障本项目的服务,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家具、课桌椅)。非本地(重庆市市外)投标人必须在重庆市内有稳定的服务机构,相关机构须在工商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谈判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7月8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4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2)标书购买费: 2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地点:四川仪表工业学校总务科。
(三)报名提交资料
1)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转账凭据;
3)标书购买费。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谭老师
2)联系电话:***-********
3)地 址:北碚三花石松林坡65号
4)邮 编:400702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五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标书购买费(收据);
4、出示了投标保证金转账凭据。
5、按要求提供了实物样品。
(六)谈判地点:四川仪表工业学校松园小会议室。
(七)谈判开始时间:2015年 7月1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缴纳数量及方式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000元,要求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支付至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四川仪表工业学校
开户行:工行重庆朝阳支行
账 号:****************860
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请务必于2015年7月13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前汇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超过汇入截止时间者拒绝其投标报名)。2015年7月14日(开标当天)报名时请出示银行转账凭据。汇款时,请各投标人务必注明:“采购项目编号:15A2645”,未注明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确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办公室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完毕通过验收合格后,经中标人申请,招标办公室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2、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3、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4、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或四川仪表工业学校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5、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6、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采购相关问题咨询:
咨询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 ***-********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2、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1、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1.2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
2、保证金:
2.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费、措施费、运费、管理费、拆除费、除渣清洁费、保险、税费、利润和该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不再补偿。
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为方便投标人投标,根据现场测量提出的一个初步参考数量,仅供投标人投标参考,实际施工内容则须根据招标内容、施工设计图、改造需要确定,数量略微增加时投标报价不作调整,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3)因招标人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可调整变更后的差价。其中,包干工程未实施部分,按清单报价无条件进行相应扣除。新增工程量及价格按招标人施工现场代表签单确认为准。
4、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5、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1响应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壹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5.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6.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7、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8、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9、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1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9.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9.3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9.4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9.5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9.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10、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1、交易服务费:本项目需缴纳交易服务费(中标价的1%)。
四、谈判程序
1、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和诚信声明、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
3、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7、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谈判小组还可视情况要求供应商进行多次报价。
五、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
1、评审办法
1.1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及技术偏离加价,并依据扣减及加价后的评审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及加价后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1.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评审细则:
2.1 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技术、服务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要求其在最后报价前做出相应的承诺。
2.3关于政策性扣减
2.3.1政策性扣减范围
2.3.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最后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2.3.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重庆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规定》(渝财采购〔2012〕11号)之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3.1.2.1本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3.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3.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3.1.3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3.1.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3.1.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2 政策性扣减方式:
2.3.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谈判的情况:
2.3.2.1.1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6%”进行扣减;
2.3.2.1.2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8%”进行扣减;
2.3.2.1.3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10%”进行扣减。
2.4关于技术偏离加价
2.4.1谈判文件中标注“※”号的为关键技术参数(条款),低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对这些关键技术参数(条款)有1项负偏离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2.4.2所有技术要求中非“※”号条款的技术要求每负偏离1条,谈判小组将在该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增加2%作为投标人的评审价,如果负偏离多于5项,该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2.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5.1“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2.5.2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5.3谈判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5.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2.6.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6.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2.6.1.2拟成交金额在100~2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人;
2.6.1.3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2.6.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2.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成交通知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预公示。
2、结果公告发出同时,四川仪表工业学校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与使用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技术服务协议需有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供应商负责人签字),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及技术服务协议与招标办公室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修改。
3、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四川仪表工业学校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向四川仪表工业学校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四川仪表工业学校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三)投诉
1、供应商对四川仪表工业学校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四川仪表工业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编号采购内容单位数量
15A2645学生课桌椅位775

课桌椅规格要求: 660*450*760 380×360*780 mm


课桌椅示意图
?1.桌面:规格为660×450 *18mm,采用中密度板,板材厚度18mm,四角为圆角,配专用笔槽,四周采用工程塑料一次性注塑整体封边,前边为鸭嘴胶边。
2.课斗:采用冷轧钢板冲压成型,壁厚1.0mm。
3.桌立脚:采用60×30mm,壁厚1.2mm。
4.桌拉换:采用55×25mm,壁厚1.2mm椭圆管。
5.书包挂钩:课桌两侧带书包挂钩,挂钩采用钢制一次成型书包挂钩。
6.课桌脚掌:采用60×30mm,壁厚1.2mm椭圆管,脚底安装防滑及防噪音橡胶垫。
椅子
?1.座背:规格为380×360*780 mm,座背采用优质中空吹塑座背板,厚度40mm,座背板设计透气孔,预埋M6连接螺母,背板上口带提拉孔;座板380*360*40㎜,背板380*220*40㎜。
2.椅架:采用20*20*1.0㎜方管焊接。
3.胶套:采用优质PP塑料内塞。
4、椅架两边排脚需各焊接20*20*1.0㎜拉环加固。
样品提供:课桌、椅1套,样品于2015年7月12日14:30--17:00安装到指定位置。超过规定送样时间的样品恕不接受。
注:文件技术中带“?”标记的项目,所提供样品与文件不符视为废标。

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按照甲方要求将所需物资全部安装调试到位,施工符合国家强制性及行业有关规范,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如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由中标单位自行进行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采购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5、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纸质、塑料)归采购人所有,木板等杂物由中标人负责清除并带出校外。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之日起,提供2年的免费质保期(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质保期,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应答),技术要求中有特别说明者按特别说明执行。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向采购人免费供应并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损坏的备品备件及对设备进行维修直至恢复到正常使用状态。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采购货物由产品生产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五)其他服务要求
根据学校管理相关规定,若职能部门或使用单位对售后服务有特别要求者,按职能部门或使用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或具体约定执行。
三、付款方式
1.项目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余额5%作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经用户确认售后服务及时、质量可靠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五、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设备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包装物清除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附页: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2015- )
供方:__ 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需方:__ 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元_____
采购代理机构: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买方指定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费、措施费、运费、管理费、拆除费、除渣清洁费、保险、税费、利润和该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不再补偿。
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为方便投标人投标,根据现场测量提出的一个初步参考数量,仅供投标人投标参考,实际施工内容则须根据招标内容、施工设计图、改造需要确定,数量略微增加时投标报价不作调整,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3)因招标人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可调整变更后的差价。其中,包干工程未实施部分,按清单报价无条件进行相应扣除。新增工程量及价格按招标人施工现场代表签单确认为准。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一)质保期限:
1.一般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免费质保期为 年,招标文件特别说明者按说明执行。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向采购人供应并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损坏的备品备件及对设备进行维修直至恢复到正常使用状态。
2.国家“三包”产品:供方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二)保修范围:
采购合同包含的所有仪器设备(包括备件维修更换、产品升级服务等)。
(三)服务措施:
1.质保期内供方每年 次定期上门进行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质保期内,若仪器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供方应在10天内免费整台包换。
3.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供方应提供24小时优质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抵达现场维修并负责承担一切费用。
4.供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应尽培训义务。供方须提供培训手册或相关资料,开展现场操作培训、技术培训及专门的业务培训,最终达到招标方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操作。
5.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仪器设备数量增减情况,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不得私自变更,并承诺增减设备数量其价款按照采购合同价执行。
(四)质保期后服务:
超过保修期的仪器设备,供方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不收取人工费。
(五)其他服务要求:
根据学校管理相关规定,若职能部门或使用单位对售后服务有特别要求者,按职能部门或使用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执行。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一)供方负责产品生产厂商原包装运至需方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保证正常投运、验收合格。
(二)装饰改造技术指标、规格标准、购置数量及安装使用等相关要求见《 技术协议》。若有冲突,以技术协议、采购合同及谈判中明确的相关要求为准。
三、交提货方式:
(一)供方在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7天内将货物免费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供方应在 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安装调试工作,需方应在 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验收付款工作。
四、验收标准、方法:
(一)验收以技术协议、招标补充规定及采购合同为准。若投标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未被发现,验收时按技术协议、招标补充规定及采购合同规定执行。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质量证明等资料。如是国外进口产品,供方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二)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或邀请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如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货物验收报告应由供方、需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作为支付凭据。
(四)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提出。
五、付款方式:
1. 项目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余额5%作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经用户确认售后服务及时、质量可靠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六、违约责任:
(一)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或供需双方约定执行。对于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关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到货时间等条款的要求,如供应商在投标时未明确提出异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并全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二)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招标文件及补遗,报价文件及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三份,供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
经办人意见



签 字:招标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 字:
需方:四川仪表工业学校
地址:北碚三化石松林坡65号
邮编:400702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应答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要求响应情况: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条款等。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一般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5、诚信声明(格式)
(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供应商及采购货物生产厂家基本情况表、小微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2、其他资料
3、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四川仪表工业学校: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产品名称品牌及产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 )合计
( )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3、该表仅供参考,实际清单报价时根据具体特点可以进行删减。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应答(格式自定)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要求响应情况:交货期、交货地点、服务条款等(格式自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服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服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谈判项目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一般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竞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
年 月 日
(公章)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 传:
网 址:
邮政编码: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1.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可用诚信声明代替)
3、售后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加盖单位鲜章(格式自定)
4、近三个月的缴税记录、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诚信声明:

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 四川仪表工业学校: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三)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供应商及采购货物生产厂家基本情况表、小微企业声明函
1.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非小微企业不填写)
项 目数据资料说 明
供应商企业性质
职工人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1)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
2)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列此表。

1.2采购货物非供应商生产的,其生产厂家基本情况表(非小微企业不填写)
采购货物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名称
企业性质
职工人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备注:如果有多个采购货物,应分别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1)如采购货物非供应商生产的,还需提供其生产厂家的基本情况表;
2)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
3)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列此表。

1.3小微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填写)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
1、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的所有货物由本企业制造。
或者(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的所有货物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2、其他资料

3、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 束)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