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设计招标二次公告

燃气工程设计招标二次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05

津建交设计[2007]0705号延期

1、公司的 南北仓排水工程延吉道等道路工程 ,已由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批准建设。现由代建单位对延吉道及果园北道燃气工程的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2.1、果园北道(京津路-朝阳路),全长约1.7公里,规划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25米。流量15.6万立方米/日。

延吉道(京津路-朝阳路),全长约1.8公里,规划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30米。流量28.8万立方米/日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上述两条道路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只设一个合同段。

2.2、资金来源:银行贷款;

2.3、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

2.4、计划设计周期:2007年8月1日~2007年8月15日;共15天。

2.5、招标方法:方案招标,中标人负责该工程的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6、2007年7月4日至2007年7月9日 发布了本工程首次招标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报名家数不满足招标法要求,因此延长一个公告期。

3、投标申请人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且具备建设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燃气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在报名时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本招标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5、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参加报名:

5.1、投标申请人是 网员的可通过网上报名;不能在网上报名时可到天津市 报名。

5.2、投标申请人是非网员的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还需携带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市 报名,外地企业携带进津备案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 报名投标,申请人是网员的无进津备案通知书的网上报名无效。

6、取得投标人资格的确认方法:

当投标申请人超过15家时,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是否进行资格预审,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当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不满足15家时,将进行资格后审。

7、公告发布时间:2007年7月11日11时30分至2007年7月16日11时30分。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7月16日11时30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

受理单位:

2.6、2007年7月4日至2007年7月9日在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中心发布了本工程首次招标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报名家数不满足招标法要求,因此延长一个公告期。3、投标申请人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且具备建设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燃气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在报名时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4、本招标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5、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参加报名:5.1、投标申请人是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员的可通过网上报名;不能在网上报名时可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82号窗口报名。5.2、投标申请人是非网员的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还需携带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82号窗口报名,外地企业携带进津备案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报名投标,申请人是网员的无进津备案通知书的网上报名无效。6、取得投标人资格的确认方法:当投标申请人超过15家时,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是否进行资格预审,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当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不满足15家时,将进行资格后审。7、公告发布时间:2007年7月11日11时30分至2007年7月16日11时30分。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7月16日11时30分。 招标人: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二纬路32号。 联 系 人:张世荣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7号1楼。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李 伟日期:2007年7月11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tjjszbz@126.com受理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汤浩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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