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锦西乙烯料运输服务项目
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锦西乙烯料运输服务项目
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锦西乙烯料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3-FW-0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锦西乙烯料运输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锦西乙烯料运输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向客户提供稳定优质的运输服务质量,降低运输成本,缩短运输周期,引进竞争机制,现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锦西乙烯料运输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2.2招标范围为:通过招标确定合同签订之日-2023年12月31日乙烯料(轻烃、石脑油)锦西至吉林市地区公路运输承运单位、运输价格,预估运量约为1.2万吨,运输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服务内容:乙烯料(轻烃、石脑油)运输。因此本次招标计划选取5家服务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结果进行排序,按照第一名30%、第二名25%,第三名20%,第四名15%,第五名10%,价格执行各自中标单价。如有中标人不同意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由其它投标中标候选人顺位补充。如中标候选人不足5家,剩余量平均分配给中标单位。
2.4服务标准:运输用车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公司相关要求;保证运输及时、货物安全。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6投标限价:乙烯料(轻烃、石脑油) 锦西至吉林市地区,最高限价0.6元/吨公里(全程包干价,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运输距离以百度地图发布公里数为准再乘以1.06%(危化品车辆绕行限行路段,进入厂区等情形下而多行驶的距离),实际发生业务前需经双方确认。
标段号 | 具体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
1 | 乙烯料(轻烃、石脑油) 锦西至吉林市地区 | 0.6元/吨公里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其他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授权人,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3.1.2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3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危险货物2类和3类运输资质。
3.1.4须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提供资质的扫描件。
3.1.5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公路运输应急预案。
3.1.6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无论资质资料还是评分资料经核实造假将按否决投标处理,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1.7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如果模糊无法辨识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业绩要求
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承担过乙烯料(轻烃、石脑油)运输项目,须提供业业绩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3.4车辆要求
3.4.1自有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自有危险货物运输槽车总数不得低于20辆(牵引车和挂车组合算1台车辆)。须按照要求格式提供车辆明细表和车辆的营运证扫描件(须在有效期内,考虑换证时间差,最多允许证件有效期延期1个月)。
自有运输槽车明细表
序号 | 牵引车 | 挂车 | 牵引车行驶证有效期 | 挂车行驶证有效期 |
3.4.2运力保障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适运乙烯料压力槽车10辆以上,且牵引车和挂车注册日期在2015年01月01日之后。排放标准国Ⅴ以上(须提供车辆合格证、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车辆一致性证书等任一可查看其排放标准信息的文件)。须按照要求格式提供投标货物运力保障车辆明细表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罐检报告(有下次检验日期的盖章页),从业人员(数量须与车辆数相匹配,一车一名驾驶员一名押运员)危险货物准驾证、押运证扫描件。
序号 | 牵引车 | 挂车 | 牵 引 车 | 挂 车 注册日期 | 牵 引 车 | 挂 车 | 驾 驶 员 | 押 运 员 |
3.4.3须投保社会公众责任险(又称超赔险或重大事故再保险),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提供保险单扫描件)。说明:参保该险种,保险公司会赔付损失超过已参保道路承运人责任险赔付额度的部分。或者须投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与参保社会公共责任险赔偿方式相同),且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说明:需提供保险单扫描件及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凭证。(注:由于不同保险启动赔偿时可能存在冲突,导致赔偿额度不足的情况发生,因此所提供保险“每次赔偿限额”必须是单个保险项目的额度,不接受多个保险赔偿额度累计到达限额要求的情况。)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4.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4.6 投标人2020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4.7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报价要求
3.5.2价格调整机制(元/吨公里计算方式相同):
(1)调价方式:以合同签订当期官方公布的吉林地区0号柴油零售价格为基准,0号柴油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累计超过15%,且持续30日时,双方同意调整公路运输的运价。
(2)公路运价调整公式:
调整价格=中标价格×[1+(当期油价-基准油价)/基准油价×25%]
注:25%为行业中大多认同的油料平均占成本比重。
举例说明:某原料运费,某年某月定价280元/吨,定价时基准柴油价格为7.13元/升。柴油价格调整为8.2元/升,且超过30日,次月价格上浮达到15%。
调整价格=280元/吨×[1+(8.2-7.13)/7.13×25%]=290.5元/吨。
(3)运价调整任何一方提出均可,需要双方书面确认,新调整价格应从柴油价格上涨或下跌累计达到15%之日,且持续30日后的下一个月开始执行。
(4)涉及多方联运时,仅适用于公路运输的运价调整。
3.6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照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运商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入网手续,缴纳30万元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期结束后返还。
3.7市场准入
若中标人未在吉林石化公司办理准入手续,需要按照相关准入要求提供准入申请资料,推荐的拟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准入申请材料递交给招标人。
3.8书面承诺
(1) 中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要求,遵守装卸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2) 全程运输损耗率控制在8‰以内。
(3) 未通过企业和车辆SGS安全审核的投标人,需在中标后按要求尽快通过企业和车辆SGS安全审核。
(4) 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结算时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5) 其他事宜遵守《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细则》及《承运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
(6) 投标人须承诺:参与中标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并向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放查看的权限。在标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拒不开放权限、或者阻挠查看等智能视频监控行为,视同承运物流公司自动放弃中标标段业务,物流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
(7)危化品运输项目中标人当月无法完成中标运输量的,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视情况在次月进行减量调整;如中标人拒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视同单方面解约,自违约之日起当年内不允许参与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运输业务; 危化品运输项目中标人,分配单条线路的,如连续2月或累计3个月无法完成中标运量的,视同单方面违约,自违约之日起当年内不允许参与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运输业务,1年内不准参与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该线路的投标;分配多条线路的,如连续2月或累计3个月无法完成中标运量的,视同单方面违约,自违约之日起当年内不允许参与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运输业务(取消所有中标线路业务),1年内不准参与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中标人因故无法完成的运量按相关约定执行;情节严重的,列入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2年内取消其参与物流运输业务的投标资格。
3.9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0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3年2月13日18:00:00至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 : 500元。
4.4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已有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账号。首次使用的用户应先注册企业账号、办理CA证书(U-key)。
4.5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4.6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7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8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9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2-2-27 8:50:00,地点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5.2投标人需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所投标段应提交不少于10万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递交明细。
5.4投标保证金递交具体操作细则如下:投标人用户手册中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V1.0(操作步骤:1、进入项目主控台的投标环节中的“递交投标保证金”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2、进入保证金的支付页面。看到保证金有金额,选中要支付的标段(包),点击“支付”3、进入保证金支付的结算页面,确认支付金额并提交;4、支付成功后,钱包账户保证金额度扣除,保证金购买状态变更为“已付款”)。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确认保证金支付成功,如果在开标前遇无法成功支付情形(不显示“已付款”)时,请向中国石油电子招标运维(**********)咨询确保成功办理支付投标保证金。
5.5若中标供应商未在吉林石化公司准入、备案,需要按照附件《吉林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表》提供单独装订成册的书面及电子版(U盘)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招标中心项目负责人。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交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或在申请资料提交日期结束后,经催告后,5日内仍不提供应准入申请资料的,将按供应商自动弃标处理。
5.6开标时间:2023-2-27 8:50:00;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现场开标地点: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开标室。
5.7投标保证金递交及其他信息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171*********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0019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
电子招标运维咨询电话:**********转智能语音助手
物采系统外部支持电话咨询电话:**********转智能语音助手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由招标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方式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
邮 编: ******
管理科联系电话:0432-********
电子邮件:jh_zbfs2@petrochina.com.cn
(电话未及时接听请发送电子邮件说明问题)
项目联系人: 王力卓
电 话: 0432-********
传 真: 0432-********
电子邮件: jh_wanglz@petrochina.com.cn
(电话未及时接听请发送电子邮件说明问题)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2023 年 2 月
标签: 锦西乙烯料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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