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第九中学北侧灵州路和南侧支路西段道路工程(见证、常规试验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第九中学北侧灵州路和南侧支路西段道路工程(见证、常规试验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第九中学北侧灵州路和南侧支路西段道路工程(见证、常规试验检测)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3年02月13日18:1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20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吴忠市利通区胜利路北侧同心街东侧泰和苑(原依瓦诺小镇)南门商铺三十一号楼107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2月23日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吴忠市利通区胜利路北侧同心街东侧泰和苑(原依瓦诺小镇)南门商铺三十一号楼107号)
预算金额¥1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洋
项目联系电话133*****316
采购单位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河奇路4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郝皆朋0953-*******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IBI育成中心一期一号楼5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潘洋133*****316
附件:
附件1公告.pdf
附件2附件.docx

项目概况

吴忠市利通区第九中学北侧灵州路和南侧支路西段道路工程(见证、常规试验检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须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qq.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会及时回复邮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及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YC-*******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第九中学北侧灵州路和南侧支路西段道路工程(见证、常规试验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段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标段:吴忠市利通区第九中学北侧灵州路和南侧支路西段道路工程见证试验检测

1

见证试验检测

*****.00

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二标段:吴忠市利通区第九中学北侧灵州路和南侧支路西段道路工程常规试验检测

1

常规试验检测

*****.00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元):

******.00

合同履行期限:与工程建设同步,服务期为工程建设全过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包括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一标段应具备道路石油沥青原材料12项技术参数检验检测能力);(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4)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8)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须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qq.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会及时回复邮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及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方式:邮件发送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胜利路北侧同心街东侧泰和苑(原依瓦诺小镇)南门商铺三十一号楼10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胜利路北侧同心街东侧泰和苑(原依瓦诺小镇)南门商铺三十一号楼10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河奇路419号         

联系方式:郝皆朋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IBI育成中心一期一号楼504室            

联系方式:潘洋133*****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洋

电 话:  133*****316

 

标签: 道路工程 试验检测 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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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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