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一期30MW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赛罕区一期30MW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赛罕区一期30MW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51-150833/01)

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赛罕区一期30MW光伏电站项目经呼发改审批字【2015】65号文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赛罕区一期30MW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赛罕区一期30MW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

2)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农光互补并网电站系统设计;所有设备、全站电力电缆、光缆及所有材料采购;站区内(含农业设施)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工程竣工验收等。同时农光互补并网电站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建设、环保、消防、供电、安监等要求,受招标人委托办理工程建设所需的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电网接入方案批复意见等),确保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完成项目验收阶段的专项验收手续及其他验收工作。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投标人需负责本项目(含农业设施)全部设计、设备采购、全部施工工作、全部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项目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二、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2) 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业绩、良好的质量信誉、良好的售后服务,拥有合格的专业培训师和维修工作人员。在国内设有固定的销售、安装、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机构;

5) 投标人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国际认可的同等资质证明;

6) 投标人已建成单项容量10MW(含)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至少二项。需提供合同、用户证明等书面证明文件。

7) 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三、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

1)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5年7月8日起至2015年7月12日,每天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1号众生大厦7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国内邮购另加邮资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2)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单独装订一册)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一份(经办人需持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3日8:30--9:00 时(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北国风光大酒店(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路33号),

3)晚于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3日9:00)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 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8月3日9:00 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北国风光大酒店(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路33号) 。


招标人: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康佳琪

招标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1号众生大厦7层

邮 编: 01001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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