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大禹山科创园项目的招标公告-江苏省
京口大禹山科创园项目的招标公告-江苏省
镇江市京口区大禹山科创园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镇江市京口区京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京口大禹山科创园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已由镇江市京口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京经发投[2021]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上述项目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京口区禹山路以南,蓝舶科技以西,大禹山以北,何家门二期地块,新建研发及中试车间、地下车库以及配套附属。
2、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62m2。
3、工 期:项目检测与施工同步进行。
4、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现行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四、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京口区大禹山科创园项目研发及中试车间、地下车库以及配套附属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厅核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必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及工程测量;具有省级及以上人防和消防管理部门核准的人防设施、消防设施检测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单独对该项目的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各自的分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 3 家。需指定一家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企业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除非特别说明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按照镇政建[2012]239号文件要求,外市检测机构(含联合体)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应在开标前携带有关资料到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市检测机构禁止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投标时外市检测机构(含联合体)未提供备案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财务联系电话:0511-********)。
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户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注:(1) 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缴纳码。(缴纳流程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ggzy.gov.cn/-办事指南”保证金缴纳流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帐号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诚信库的开户帐号比对不符或者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4)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交纳允许多种形式,按规定交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交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担保服务的通知》执行。
六、评标办法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50分,企业资质及业绩信誉 22分、项目人员配备 28分。
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一)、投标报价(50分)
地基基础检测:
检测费用按镇检协[2018]9号文公布的《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下浮 35%得 10分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每下浮一个点,得 1分,满分20分。
工程材料检测:
检测费用按镇检协[2018]9号文公布的《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下浮 10%得 10分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每下浮一个点,得 1 分,满分 30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固定费率费用,一旦招标人接受,履约期间将不因市场物价、作业环境、工作周期等因素的变动而予以调整。
(二)、企业资质及业信誉(28分)
(1)企业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专项类检测”及“备案类检测”资质。其中,“专项类检测”资质除“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和“地基基础工程”外,每多一项得 3 分,满分6分;“备案类检测”资质,每有一项得 1 分,满分8 分。此项共计 14分(须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自 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质量检测业绩、且金额大于100万的,每有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10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
(3)企业应具有科学性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法和手段,通过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的,得 2 分,环境管理体系,得 1 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 1 分。此项共
4分。(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项目人员配备(22分)
(1)拟派人员数量不少于 10 人(含项目负责人)且全部具有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得 10 分,每少一人扣1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
(2)在满足本项第 1 款要求的前提下,拟派人员中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 1 分,满分 8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3)在满足本项第 1 款要求的前提下,拟派人员中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每人得 1分,满分 4分。(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评分细则说明:
1、以上评分中,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而未提供的,不予得分;
2、认定企业业绩均以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评分计算时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经评审的各项分值相加分值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领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4日00:00至2023年2月21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10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八、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1日
3、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4、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06日09:30
5、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6、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 发布。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方家湾新村2幢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国信宜和8栋11层
联系人:魏经纬
电 话:0511-******** 电 话:0511-********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 联系电话: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
10.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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