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
关于太原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权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并政地国用(2004)字第*****号 | 太原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 划拨 | 瓦流路 |
公告单位: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3日
标签: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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