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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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并政地国用(2004)字第*****

太原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划拨


瓦流路


公告单位: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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