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的风险提示
购买商品房的风险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效规避购房风险,提示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进行预(销)售时应在售楼处醒目位置张贴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要购买,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
三、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前应当查看该小区(楼盘)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确定预购房屋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
四、商品房预售时,应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应写入购房合同,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移交经验收合格的商品住宅时,应当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六、建议市民群众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双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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