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惠安县2023年基层动物防疫员技术培训机构的公告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惠安县2023年基层动物防疫员技术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动物防疫工作和基层队伍的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计划举办2023年基层动物防疫员技术培训班,培训主要内容:人畜共患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动物疫情应急演练。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培训机构实施培训任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计213人,乡镇畜牧兽医干部12人。
二、培训经费:
培训计划分成2个教学班,每班培训2天,培训经费按照每人每天280元,全县培训费用预计11.928万元(280元/人·天*2天*213人,以村级动物防疫员实际参与培训的人数结算),由培训机构包干使用。
三、经费用途:
主要用于培训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赁、到基地实训交通等费用及现场操作所需购买实训动物、证书制作、档案管理等费用支出。培训机构要严格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免费为学员培训、免费提供教材、免费提供实训设备和耗材等。
四、培训时间:
预定2023年3月中下旬,2个教学班累计培训4天。
五、对培训机构的具体要求:
1、办学地点在泉州市辖区内,登记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各类培训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
2、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具备一
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与培训专业、规模相适应的教学队
伍,教学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
3、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4、近3年(2020—2022年)有从事农牧业行业培训工作的业绩(从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培训教学经历的培训机构优先选定)。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能参加遴选活动:
⑴近3年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年检考核中的不合格单位和整改单位;
⑵近3年在教学实训中存在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的;
⑶以往有培训任务完成差、培训质量差、或审计检查时存在问题的;
⑷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⑸被主管部门终止或取消培训活动的。
要求:申报时应对上述5个事项作出无违规的书面承诺。
六、其他事项
1、有意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请将上述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及培训方案一式三份报送惠安县农业农村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2月21日下午下班前。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
2、申报遴选的培训机构达到3家(含3家)以上,给予组织公开评议遴选,从申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中择优选定。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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