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自评的报告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自评的报告

莆医保综〔2023〕*5号

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基函〔2023〕4号),现报送《莆田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莆田市2022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莆田市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莆田市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绩效自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莆田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莆田市2022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3.莆田市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4.莆田市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绩效自评报告

(联系人:陈莉莉联系方式:*50*****036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

莆田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号)精神,我局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逐条逐项开展了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执行统一的保障待遇,其中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0元。截止2022年*2月,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收入到位******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万元,市级以下补助资金*****万元。

(二)绩效目标情况

目标*: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万元,市级以下补助资金*****万元,共计******万元。区级财政补助缺口*****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88.09万,筹资标准93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320元,各级财政补助6*0元),全年筹资总额******.34万元,2022年全市支出******.86万元,当年结余*****.48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参照《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社〔20*7〕4*号)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支付资金。莆田市财政局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统筹使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基金,并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规定,对医保基金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莆田市医保中心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需求,定期向莆田市财政局报送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使用计划,莆田市财政局对莆田市医保中心报送的基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后,及时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付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账。

4.业务管理制度情况

严格按照《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社〔20*7〕4*号)、《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医保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医〔20*7〕6号)、《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莆医保综〔2022〕*4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度出台《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的通知》(莆医保综〔2022〕*02号)进一步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运行良好,基本完成年初预算绩效制定的目标,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8.09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通过提高住院报销待遇,稳步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有效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参保对象满意度达98%以上。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

指标*:参保人数≥286.94万人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88.09万人,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2: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元)≥6*0元

2022年财政实际补助标准6*0元,实际到位为人均572元,该指标未完成。

指标3:个人缴费标准(元)

2022年个人实际缴费标准320元,该指标已完成。

(2)质量指标

指标*:以户籍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90%

2022年期末莆田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22.*6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88.09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4.07万人。户籍人口总数为366.3万人,参保人数占比为87.9%。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未达标。莆田市是人口净流出地,尤其是沿海山区群众,常年在为经商工作,多数人会选择居住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指标2: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90%

2022年莆田市医疗保险期末参保人数322.*6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88.09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4.07万人。常住人口总数为32*.07万人,参保人数占比为*00.34%,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3:重复参保人数0人

2022年全市无重复参保人数,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4:虚报参保人数0人

2022年全市无虚报参保人数,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5: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0%

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医疗总费用为******.84万元,其中政策范围内医保费用******.92万元,医保基金支付******.67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9.99%,该指标未完成。

指标6: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55%

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医疗总费用为******.84万元,其中政策范围内医保费用******.92万元,医保基金支付******.67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48.39%,该指标未完成。

指标7:逐步推开实行按病种(组)、DRG、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局关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国家试点工作。2022年莆田市共开展DIP付费病种5605组。已顺利实现2022年三个覆盖目标:一是机构覆盖。全市共有99家医疗机构开展DIP付费,占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99%,已完成90%占比的年度工作目标。二是病组覆盖。全市按照DIP付费的病例数计******例,符合付费条件的出院病人例数为******例,病种覆盖率为95.49%。三是基金覆盖。我市当地医保统筹基金总支出为******万元。DIP付费基金支出******万元,其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88.66%,均已完成当年工作目标。在202*、2022年度国家DIP付费试点交叉检查获评“优秀”。

指标8: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数(月)>3月

2022年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数为7.67月,该项指标已完成。

指标9:开展门诊统筹

在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开展门诊统筹,该项指标已完成。

(3)时效指标

指标*: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率≥95%

我市参保对象在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即时结算率99.88%,已完成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

指标*:刷卡看病就医结算方便程度

持续推进参保群众刷卡就医结算便捷程度,一是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二是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电子凭证全应用。截至目前,我市共有22*.68万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646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以及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定点零售药店已全部实现电子凭证扫码购药,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排名全省第二。三是推行“特门码上办”服务。群众可通过“特门码上办”快速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相关业务,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线上申请办理特门相关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四是推动服务进社区。深化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并推深做实医保事项“线上办”。*-*2月共办理各项医保业务55万件,即办率96.02%,其中线上办件数40多万件,全程网办率73.36%。该项指标已完成。

指标2:畅通医保异地结算

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属地管理责任,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异地联网定点范围,方便异地参保群众就近就医。截止*2月底,全市跨省异地住院联网定点医疗机构96家、跨省普通门诊联网定点医疗机构*08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参保对象满意度≥85%

参保对象对居民医保政策、医保经办和服务的满意度为

*00%,该指标已完成。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低于标准值(元)6*0元

主要原因:因县区财力不足,荔城区、秀屿区、北岸、湄洲岛未按序时进度上解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

截止目前未到位补助金额共计*****万元。

下一步措施:协调财政部门督促各县区财政及时上缴财政补助资金。

(二)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未达标

主要原因:为有效推行分级诊疗制度,我市在医保支付上推行差异化报销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市外就医住院起付线为*000元、报销比例为40%。因莆田历来有“莆商走天下”的传统,外出人口较多,外出人员在外地就医,同时莆田处在闽中,距离福州、厦门、泉州较近,群众就医需求提高,普遍往福州就医,这些因素直接拉低我市城乡居民住院人均报销比例。

改进措施:将采取分步实施方式,逐步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支付比例,2022年7月*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市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0%,通过提高市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市内就诊。从2023年2月起,对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门诊报销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稳步提升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政策调整后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将大幅度提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我局将作为下一步调整相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参考依据。

我局拟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在“莆田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

莆田市2022年医疗

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号)精神,我局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逐条逐项开展了2022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进行综合评价,梳理问题,明确方向,以进一步发挥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我局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分解下达情况

截止2022年*2月,下达我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指标*****.76万元,其中省级及以上补助6007万元,市级以下补助资金5032.76万元。

(二)绩效目标情况

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2年度收到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6007万元,市级以下补助资金5032.76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收入*****.84万元,支出*****.32万元,累计结余867.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收支预算管理。莆田市财政局设立“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统筹使用全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并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规定,对救助基金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莆田市医保中心根据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使用需求,定期向莆田市财政局报送救助资金使用计划,莆田市财政局对莆田市医保中心报送的救助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后,及时将救助资金拨付至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

(2)做好相关信息公开。按季度在莆田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公开医疗救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通过“福建乡村振兴”APP向社会公示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和待遇享受情况,并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我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良好,达到了年初

预算绩效制定的目标。为困难群众构建了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多层次的救助模式,有效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

指标*: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9〕42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规〔2022〕*3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特困、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低保、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2022年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覆盖率为*00%。2022年我市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达******人次,其中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人次,门诊特殊病种救助******人次,住院救助*****人次,一次性定额救助*52人次,重特大疾病救助*87人次。该指标已完成。

(2)质量指标

指标*: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70%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9〕42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规〔2022〕*3号)文件精神,我市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不低于70%。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2: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99%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9〕42号)精神,我市对低保、特困等符合资助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资助参保范围,其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00%。该指标已完成。

(3)时效目标

指标: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不低于上年

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在跨省联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达*00%。该指标已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

我市2022年*2月*4日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规〔2022〕*3号),将特困、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低保、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五类人群纳入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2: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

我市注重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医保服务,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一是医疗救助“一站结”。简化城乡居民一次性定额救助及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办理流程,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直接结算,救助对象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实现了“随来随治,随走即结”的目标。二是推行“特门码上办”服务。群众可通过“特门码上办”快速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相关业务,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线上申请办理特门相关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三是推动服务进社区。深化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并推深做实医保事项“线上办”。2022年*-*2月共办理各项医保业务55万件,即办率96.02%,其中线上办件数40多万件,全程网办率73.36%。四是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电子凭证全应用。截至目前,我市共有22*.68万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646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以及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定点零售药店已全部实现电子凭证扫码购药,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排名全省第二。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3: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有效缓解

我市医疗救助对象覆盖面较广,困难群众基本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再进行医疗救助。我市为困难群众构建了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多层次的救助模式,有效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该指标已完成。

(2)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

城乡医疗救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道重要保护屏障,其目的是将一部分生活处于低收入甚至贫困状态的城乡弱势群体纳入医疗保障体系之中,我市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支持,缓解其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医治造成的困难,有利于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2:对健全医疗保险体系的作用成效明显

我市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对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体系发挥有效的兜底保障功效,成效明显。该指标已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85%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政策知晓度,我市采取多种举措抓好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将医疗救助人员就医流程、办理程序、救助标准通过莆田市广播电视“医保近距离”专栏、莆田市医保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印制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加强医疗救助政策宣传,群众知晓率的大幅提升,救助对象的不断扩大,切实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得到了社会和广大困难群众的普遍认可和赞同。救助对象满意度为97%。该指标已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7年-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标准均为每人每年400元,而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却逐年递增,从20*7年的*50元/人/年提高到2022年的320元/人/年;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占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的比例逐年递增,筹资水平和支出不平衡,造成当年医疗救助基金超支较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与各医疗救助对象认定部门沟通协作,密切联系,做好部门间信息报送和核查比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医疗救助对象正常享受医保各项待遇。

2.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工作。贯彻落实《莆田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落实好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政策,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3.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对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推进作用,构建线上、线下全方位医保政策宣传平台,让医疗救助对象了解相关救助政策,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我局将作为下一步调整医疗救助政策的参考依据。

我局拟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在“莆田市医疗保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5月3*日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审计调查,审计指出:部分县区医疗救助基金拨入财政专户不及时、不到位。202*年市本级及县区财政应拨入市财政医疗救助基金专户**067.64万元,截至202*年9月共拨入380*.93万元,占比仅34.35%,其中,截至202**2月底,秀屿区财政尚有医疗救助基金*843.3万元未拨付到位。

该问题在审计整改期间已整改到位。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9〕42号)文件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我局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对秀屿区财政局进行催缴。市财政局与秀屿医保分局分别于2022年4月*9日和7月20日向秀屿区财政局发函,要求其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审计整改期间秀屿区财政已将202*年度医疗救助基金*843.3万元拨付到位。


附件3

莆田市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自评的报告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号)精神,我局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逐条逐项开展了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市2022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省医保局未下达我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二)绩效目标情况

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我局无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投入。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度,我局按照年初既定的任务目标,大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做好省平台上线后的功能完善和日常运维工作;全面落实医保编码贯标;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规范基金监管工作程序;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等,工作成效明显。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

指标*:召开医保工作省级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次数

202*年我市召开医保工作市级

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2次。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2:参加医保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市级工作会议或培训≥*

2022年我局参加医保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市级工作会议或培训2次。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3: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全覆盖

2022年我局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2年共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个,印发后及时报送市政府备案。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4: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90%

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202**0月份我市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全面落实医保编码贯标。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使用国家接口结算。2022年9月26-27日定点医药机构*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和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情况,抽查结果得到国家医保局的充分肯定,我市还在全省会议上做经验交流。

2022年医保信息系统接入省平台正常运行,运行率≥90%。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5: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60分钟2022年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30分钟,

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6: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

2022年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7: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90%

2022年,我局采取日常稽核、智能稽核、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强基金监管,先后组织完成了*轮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日常稽核检查,检查覆盖率*00%,同时部署开展中药饮片加价销售专项稽核、定点非公立眼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行为、村卫生所使用医保基金等专项检以及点题整治交叉互查,配合省医保局完成了9家定点医疗机构交叉检查及飞行检查工作,通过综合治理共查处违规医保2240.28万元,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8:推行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局关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国家试点工作。2022年莆田市共开展DIP付费病种5605组。已顺利实现2022年三个覆盖目标:一是机构覆盖。2022年全市共有99家医疗机构开展DIP付费,占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99%。二是病组覆盖。全市按照DIP付费的病例数计******例,符合付费条件的出院病人例数为******例,病种覆盖率为95.49%。三是基金覆盖。我市当地医保统筹基金总支出为******万元。DIP付费基金支出******万元,其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88.66%,均已完成当年工作目标。在202*、2022年度国家DIP付费试点交叉检查获评“优秀”。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9: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开通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3家医疗机构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该指标已完成。

(2)质量指标

指标*0:医保法治建设能力有所提升

2022年我局深入实施“八五”普法,不断推进医保领域法治建设。一是印发《2022年莆田市法治医保建设工作要点》,扎实开展法治医保建设工作。二是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2年共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个,印发后及时报送市政府备案。三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提高执法水平。四是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医保系统各党支部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开展对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等学习。六是牵头《莆田市“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专项规划》工作,强化法制支撑。七是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022年涉及市医保中心行政复议案件2个,行政应诉案件3个,组织旁听庭审活动2次。八是规范行政执法,2022年共作出6个行政处罚案件,并进行法制审核。医保法治建设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基金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

定期组织召开医保基金运行分析会,分析医保资金运行情况,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2022年我市职工医保基金收入*5.29亿元,支出8.77亿元,其中统筹基金5.6亿元,个人账户3.*7亿元,基金当期结余6.52亿元。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27.09亿元,支出*9.0*亿元,当年结余8.*3亿元。基金防范风险能力有所提高。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2: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一是经办服务窗口运行便民高效。全市医保窗口实行周末轮班及工作日中午错时服务办事制度,同步实行延时服务,不断档为群众开放所有医保服务事项。二是推动落实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出台《莆田市贯彻落实福建省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实施方案》,围绕构建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拓展医保服务渠道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2条措施25项任务分工,打造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体系。三是推深做实医保事项“线上办”。拓宽医保线上办理事项数量,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闽政通APP、惠民宝APP,福建医疗保障、莆田医疗保障等公众号线上自助平台,让群众在家就能轻松办理医保经办业务。截止*2月份,线上办件数共计40多万件。

指标*3: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2022年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我局组织开展了稽核流程再造工作,期间,共梳理排查8个方面26个问题,先后制定了《莆田市医保稽核信息公开制度》《莆田市医保稽核质量评议暂行办法》等8项制度,出台了《莆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稽核流程图》《莆田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现场稽核流程图》等7项工作流程。工作成效受到省医保局林圣魁局长批示肯定,并在《福建医疗保障》刊发交流。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基金监管能力水平,我局先后邀请省、市专家开展法律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期间,共组织开展培训7场次。省医保局领导林圣魁局长对我局“全链条打造稽核流程”、“先行先试探新路 夯实基础再发力”给予批示肯定。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4:医保宣传能力

通过“莆田医疗保障”网站、微信公众号、“医保近距离”等宣传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医疗保障重点改革、重大政策、重要工作,提高医保政策的社会知晓度。202*年我局发布“医保动态”2*5篇,微信公众号推送22*条,《医保近距离》制作25期。2022年我局发布“医保动态”*62篇,微信公众号推送296条,《医保近距离》制作26期,相较于202*年更注重微信公众号的推广,更贴近群众。我局积极向国办约稿、省政府约稿、省医保局上报信息,截至*2月底,《兴化要讯》、《湄洲快讯》以及福建省医保局官网等各个媒体共采用56篇。

其中“全链条打造稽核流程”、“先行先试探新路 夯实基础再发力”被省医保局领导林圣魁局长批示肯定。“莆田市积极守好群众‘保命钱’”被省级《八闽快讯》采用,并被市委办评为2022年度全市党委系统好信息。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5:医保标准化水平

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202**0月份我市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全面落实医保编码贯标。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使用国家接口结算。2022年9月26-27日定点医药机构*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和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情况,抽查结果得到国家医保局的充分肯定,我市还在全省会议上做经验交流。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6: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疗服务改革试点执行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福建省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工作,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经研究并报省医保局审核通过,对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通过开展调价监测分析、评估触发条件,将调价总量合理分配至调价储备选定的项目,参考省级和龙岩市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提出莆田市2022年部分医务性收入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调增2*大项共86个项目。

指标*7: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省医保局统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我局根据省统一部署,收集辖区内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关于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品种供应异常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情况,并上报省医保局按照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指标*8:国谈药等相关药品落地及统计监测情况

一是我局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省、省际联盟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2月份我市落实跟进国家7批、省3批和*批省际联盟共涉353个品种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月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通用名数共402个,以及开展冠脉支架、人工关节国家集采和省3批、省际联盟3批专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共采购金额3.43亿元。二是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执行,三是落实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遴选4家三甲医院和9家药店实行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四是自202**2月起,国家谈判药品数据由省医保局统一取数,统计监测,地市不在取数。该指标已完成已完成。

指标*9:执行国家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202*年版药品目录落地工作,自2022年**日起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年)》。该指标已完成已完成。

指标20:集中采购落实情况

我局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省、省际联盟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2月份我市落实跟进国家7批、省3批和*批省际联盟共涉353个品种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月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通用名数共402个,以及开展冠脉支架、人工关节国家集采和省3批、省际联盟3批专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共采购金额3.43亿元。

(3)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2*: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满意度≥85%

2022年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满意度为96%,指标已完成。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根据绩效目标要求,我市医保工作已基本完成绩效目标,但仍存在参保扩面难的问题,虽然我市常住人口参保率超过*00%,但是户籍人口参保率未达到年度绩效目标要求。由于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部分在异地打工、就业的莆田户籍群众选择参加就业地医保;同时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额逐年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病参保、无病不保、年轻不保、年老参保的趋利选择性参保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青壮年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扩面难度大。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更加了解医保政策,认识到参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部门协作与数据共享,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稽查稽核力度,打击欺诈骗保,确保基金安全。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

四、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我局将作为下一步完善和调整医保相关政策的参考依据。

我局拟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在“莆田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附件4

莆田市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

基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号)精神,我局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逐条逐项开展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市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度未下达我市职工基本医保资金指标。

(二)绩效目标情况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体系制度,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确保基金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使得职工在政策范围内充分享受医疗报销待遇,促进莆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截止至2022年*2月3*日,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34.07万人。2022年基金收入*5.29亿元(含生育保险,不含上级补助收入),其中统筹基金8.84亿元,个人账户6.45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同比增加0.75亿元,增幅5%。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基金支出8.77亿元(含生育保险),其中统筹基金5.6亿元,个人账户3.*7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同比減少4.05亿元,增幅3*.59%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9〕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级统筹、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全市实行“六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管理,统一征缴、统一拨付。

全市征缴的医疗保障基金全部实行市级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管理。县(区、管委会)不再设立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按险种分别设立基金收入过渡户和基金支出过渡户。除税务部门征收的基金外,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征收的基金及时足额缴入基金收入过渡户,并于每月底将筹集的医疗保障基金全额上缴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收入过渡户月末无余额。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按月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应将所需的基金拨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的基金支出户。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运行良好,达到了年初预算绩效制定的目标,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合理,职工基本上能够在政策范围内充分享受医疗报销待遇,且报销待遇有所提高,群众反映良好,满意度较高。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全面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落实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我市三家定点三级公立综合医疗机构全面纳入“双通道”管理,提升群众便利性,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

指标*:基金预算支出完成率≥90%

基金预算支出完成率为55%,未完成该指标。

指标2:住院次均总费用≤*5000元

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住院报销50525人次,总费用590*8.*4万元,住院次均总费用为**680.95元,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3:特殊门诊次均总费用≤450元

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特殊门诊报销3929*5人次,总费用*9048.47万元,次均费用为484.79元,该指标未完成。

指标4:药店次均总费用≤*50元

定点药店总费用22347.3万元,刷卡结算2003659人次数,次均费用***.53元,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5:普通门诊次均总费用≤300元

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普通门诊报销*4742*7人次,总费用35969.85万元,次均总费用为243.99元,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6:住院次均报销费用≥5000元

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住院报销50525万人次,总报销34564.09万元,住院次均总费用为6840.99元,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7:特殊门诊次均报销费用≥*50元

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特殊门诊报销3929*5人次,总报销*232*.35万元,次均总费用为3*3.58元,该指标已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

指标*: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50%

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住院总费用590*8.*4万元,总报销34564.09万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58.56%,该指标已完成。

指标2:特殊门诊报销比例≥50%

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特殊门诊总费用*9048.47万元,总报销*232*.35万元,特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64.68%,该指标已完成。

(2)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当年基金滚存结余率≥6个月

2022年度基金滚存结余29月,该指标已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参保对象满意度≥95%

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医保政策知晓度,我局采取多种举措抓好医保政策宣传,将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就医流程、办理程序、报销标准通过市广播电视“医保近距离”专栏、市医保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群众知晓率大幅提升,得到了参保群众的普遍认可和赞同,省级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中,群众对医保经办窗口非常满意的评价达到99.98%,该指标已完成。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一是绩效全年预算数是以202*年度数据为基础结合近年基金支出增长情况预算;二是会计原则的变更,在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要求(社保基金会计原则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及省医保中心建议下,2022年度开始会计记帐原则由原来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改为收付实现制,即为当期实际支付金额作为当期支出;三是2022年度未完成年终清算,未作当期支出等造成了当年度偏离绩效目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局将高度重视职工医保基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扎实推进我市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基金绩效预算管理,科学测算资金,制定合理有效地资金收支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巩固职工医保待遇水平。二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完善医保信用管理、大数据智能监控,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加强跨部门协助,全方位打击欺诈骗保,堵住基金监管漏洞。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多举措开展宣传,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医保、支持医保的良好氛围,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参考依据。

拟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在“莆田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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