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旅游企业(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旅游企业纾困解难、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和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坚持旅游供给侧与需求侧协同发力,在继续落实好《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藏政发〔2022〕14号基础上,推动《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让旅游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支持,高质量推动旅游业恢复发展,提振旅游市场信心和活力。

二、总体目标

统筹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旅游业发展,深刻认识旅游行业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做好旅游行业纾困,切实帮助广大旅游市场主体渡过难关,逐步有序复工复产,不断刺激旅游市场消费,既要凤凰涅槃、也要腾笼换鸟,进一步促进旅游市场创新,增强旅游企业政策获得感,稳住旅游行业恢复发展基本盘,着力推进旅游业转型复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统筹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有序复工复产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行业管理责任。规范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坚持问题导向、查漏补缺,进一步强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细化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民宿、旅行社等各子预案,全系统、全方位、全过程提升疫情防控中旅游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最大化力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旅游经济发展。(各旅游专业协会)

专项旅游协会具体措施:1.组织协会成员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优化疫情防控20条措施。2.认真贯彻《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实施方案》,支持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倡导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不断增强游客满意度。

2.因地因时因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鼓励地市视情推出具有本地特色的雪域畅游优惠年卡。林芝市、山南市、昌都市、那曲市安全有序推进旅游接待活动恢复;日喀则市、阿里地区视各县(区)情况分类分步恢复旅游接待活动,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影响;拉萨市结束本轮疫情后,尽早启动提振旅游信心的复苏工作,千方百计力争全年旅游经济运行实现最好的结果。全区所有旅游接待场所在恢复开放前,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精准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科学开展全面防控消毒,恢复时先期执行“报备、错峰、限流”,后续执行“预约、错峰、限流”。(各市地旅游(文化)发展局)

3.充分释放现有经济政策惠企效能。开展惠企政策全面系统梳理,形成政策汇编库、政策解读库和案例库,在网站、新媒体平台建立惠企政策库链接和服务专题版面。借鉴疫情期间我区针对滞留游客提出的“送服务保障上门行动”“国庆假期旅游暖心包”等的做法成效,开展“送惠企政策上门活动”,积极主动开展解读答疑和跟踪办理服务。(产业发展处牵头)

4.有序开展旅游消费引流主题活动。待时机成熟时迅速推出旅游复苏“雪域开泰,疫去怡来”宣传系列推广活动,加大G318+219为主线的四季斑斓、戍边文化、歌天诗地、瘦身康体、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等产品供给和宣传推广,以吸引游客回流带动消费全面回升。(交流合作处牵头)

具体措施:1.围绕西藏旅游争当“四个排头兵”为重点内容,着力打造G318+219、瘦身康体、乡村旅游等产品、精准策划2023年旅游宣传促销项目。2.集合西藏旅游杂志、双网双微、抖音、今日头条官方媒体平台,开展旅游复苏“雪域开泰,疫去怡来”宣传系列推广活动。3.在CCTV1、CCTV13频道黄金时段投放西藏旅游央视广告宣传片。4.开展红色脉动国之大道——G219红色印记探线活动成果展推广活动。5.制作新业态旅游宣传片。

5.扶持旅游行业逐步有序重振复苏。全区各级旅游部门调整疫情防控工作重点,由前期的“服务保障滞留游客”转为当下的“谋划重振复苏和开门迎客”。围绕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重点历史契机,在全国各网络和新闻媒体等平台推出“10年西藏旅游”系列宣传报道,提振发展信心,巩固提升西藏旅游形象。(交流合作处牵头)

具体措施:1.通过厅各官方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十年西藏旅游”系列宣传。2.在《西藏旅游》杂志上制作“十年西藏旅游”特刊,充分展示十年西藏旅游成果和发展历程。3.制作西藏旅游非凡十年资源概览手册。

(二)适时继续推动本地游活动

6.按照《自治区旅游发展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启动本地游活动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藏旅游发〔2022〕21号),适时恢复本地游消费券发放以及精准发布疫情后旅游企业参与本地游奖励补足的具体实施细则。(产业发展处具体落实,交流合作处、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科教与公共服务处配合落实)

具体措施:通过扩充企业商户、满额立减优惠、丰富票券品类等方式对消费券发放工作进行优化,研究制定第三期“本地游”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7.引导A级旅游景区积极参与本地游活动,明确所有A级以上景区(点)对西藏常住居民免收旅游门票。督促景区协会制定具体细则,督促相关协会、第三方审核机构做好A级旅游景区奖励补助(自治区承担的资金)审核等。(资源开发处具体落实)

8.引导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积极参与本地游活动,督促旅行社协会、旅游车船协会筹备组、自治区专项旅游协会制定具体细则,督促相关协会、第三方审核机构做好旅行社、星级宾馆奖励补助(自治区承担的资金)审核等。(市场管理处具体落实)

9.加强本地游活动政策宣传,开展本地游旅游推介活动,推出更多的本地游线路和产品,举办全区近郊游、本地游等各类主题推广活动,大力促进各地居民市(地)内游,适时开展跨市(地)游。(交流合作处具体落实)

具体措施:1.开通微信视频号,对“本地游”进行宣传推广。2.举办冬游西藏-醉美林芝推介、墨脱旅游环线本地游推广等活动。3.在西藏电视台、拉萨楼宇、西藏主流媒体投放本地游广告。4.继续实施“本地游”户外和新媒体宣传推广项目。5.在人民网、新华社媒体平台,加大本地游的宣传推广。

10.对接财政厅申报本地游奖励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的资金),聘请本地游奖励补助(自治区承担的资金)第三方审核机构,及时兑现本地游奖励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的资金)等。(规划财务处具体落实)

11.各地市旅游部门按照《自治区旅游发展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启动本地游活动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藏旅游发〔2022〕21号)要求,开展本地游活动,各地市承担的本地游奖励补助资金的资料审核、资金兑现等工作由各地市旅游部门按照属地政府部署落实。(各市地旅游(文化)发展局)

(三)适时启动开展第五轮“冬游西藏”活动

12.制定出台第五轮“冬游西藏”奖励补助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乡村民宿、星级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给予更优惠的奖励补助措施。(产业发展处具体落实)

13.做好第五轮“冬游西藏”优惠政策发布、宣传、推广、促销。(交流合作处具体落实)

具体措施:1.举办冬游西藏-醉美林芝推介、墨脱旅游环线本地

游推广等活动。2.在西藏电视台、拉萨楼宇和户外、西藏主流媒体、新媒体投放冬游西藏广告。3.在人民网、新华社媒体平台,加大冬游西藏的宣传推广。

14.对接财政厅申报第五轮冬游西藏奖励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的资金),聘请第五轮“冬游西藏”奖励补助(自治区承担的资金)第三方审核机构,及时兑现第五轮冬游西藏奖励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的资金)。(规划财务处具体落实)

15.督促旅行社协会、酒店协会组织签订旅游企业承诺书,监督旅行社协会、酒店协会、第三方审核机构做好第五轮冬游西藏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奖励补助(自治区承担的资金)材料审核,提高旅行社奖励补助申报材料审核效率,依据审核结果启动奖励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的资金)报销程序。(市场管理处具体落实)

16.制定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奖励补助实施方案,督促景区协会组织签订旅游企业承诺书,监督景区协会、第三方审核机构做好第五轮冬游西藏布达拉宫、罗布林卡、乡村旅游点、民宿等奖励补助(自治区承担的资金)材料审核,提高奖励补助申报材料审核效率,依据审核结果启动奖励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的资金)报销程序。(资源开发处具体落实)

17.配合第三方审核机构将审核结果(自治区承担的资金)在自治区旅游官方网站予以公示,督促第三方审核机构做好答疑工作。(科教与公共服务处具体落实)

18.加快第三轮第二阶段、第四轮第一阶段“冬游西藏”旅行社奖励补助审核,尽快兑现旅行社参与冬游西藏活动奖励补助。(市场管理处、规划财务处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落实)

(四)暂退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19.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继续执行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和缓缴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标准按照应缴纳数额的100%执行,补足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市场管理处具体落实)

20.制定旅游保险替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实施办法,开展试点工作,减轻旅行社资金压力。(市场管理处、产业发展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五)推进旅游企业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活动

21.按照《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对接财政、工会等部门抓紧出台旅行社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实施细则,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完善细化服务合同订立、资金使用管理、财务票据报销等规定,规范业务流程,增强旅行社承接相关活动的可操作性。(市场管理处具体落实,规划财务处、机关工会配合落实)

22.支持具备条件的星级宾馆饭店、等级旅游民宿等旅游企业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存在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形及时予以清理,在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的前提下,保障相关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规划财务处配合落实)

23.各级旅游部门、国有旅游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工会活动、会展会务活动、党建活动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各地市旅游部门具体落实)

(六)推动中小微、个体工商户、金融、稳岗就业等帮扶政策在旅游业领域的落地服务

24.推动减税降费政策在旅游业领域的落地,积极配合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发改等部门,梳理相关政策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引导符合条件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饭店等积极申报。(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各地市旅游部门具体落实)

25.配合金融、发改等相关部门,做好旅游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贷款申报,按照相关要求统计旅游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贷款申报信息,进一步利用好贷款贴息政策,减低旅游市场主体利息负担。(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各地市旅游部门具体落实)

26.推动社保费缓缴政策、稳岗就业、减免房租政策在旅游业领域的落地,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改、国资等部门,梳理相关政策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引导符合条件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饭店等积极申报。(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各地市旅游部门具体落实)

27.不断优化旅游营商环境,严格落实《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旅游领域“放管服”改革。(产业发展处、各地市旅游部门具体落实,其他处室配合落实)

28.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打造旅游消费集聚区,不断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促销,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交流合作处、科教与公共服务处、市场管理处、执法监督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具体措施:适时启动夜间经济专项宣传推广项目,为区内旅游企业提供展示、销售平台。

(七)落实疫情期间援藏抗疫人员终身享受西藏全境游免门票政策

29.对接卫健委确定免门票人员信息,商讨为疫情期间援藏抗疫人员制作“感恩卡”具体执行措施。(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具体落实)

30.在修订《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工作中,将疫情期间援藏抗疫人员终身享受西藏全境游免门票政策纳入修订内容。(产业发展处具体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地市旅游部门开展纾困工作,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积极做好旅游行业纾困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办公室、科教与公共服务处要通过“双网双微”等旅游平台,加强旅游行业纾困政策的宣传,切实提高知晓率。自治区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要将旅游纾困帮扶政策纳入培训内容,面向旅游市场主体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是建立工作台账。具体落实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工作进度、工作措施等,推进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在旅游业领域落实落地,促进旅游业平稳运行。

四是积极协调对接。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要为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和导游对接有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导游申请政策帮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五是加大督查督导。厅办公室督查科要将涉旅帮扶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督查重点内容,按照此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等,坚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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