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招标公告

公共租赁住房招标公告

本溪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示
本溪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公共租赁住房”。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概述
1、采购项目名称:公共租赁住房。
2、交货时间:2015年8月30日前。
3、采购地点:市内三城区(平山、明山、溪湖区)。
4、采购面积:7500平方米以内。
5、采购预算:2287.5万元。
6、采购要求:采购房屋必须是整幢且在一个小区,装修完成交接时应具备入住条件;
7、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技术参数:凡在我市市内三城区国有土地上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市场化运作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普通商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在62平方米以内,水、电、暖等生活设施齐全,室内设施设备完好,达到入住条件,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无债务的整栋现房(不含二手房)。
二、申请单一来源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溪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于2015年5月11日向市政府采购控购管理办公室提出利用国家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采购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拟在市内三城区(平山、明山、溪湖区)采购750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政府采购控购管理办公室批复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批复后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购需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5年6月3日和6月11日在政府采购网上两次发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结束后,只有一家报名竞标。
三、单一来源供货商及地址:
辽宁东亿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3号。
四、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表)。
五、专家论证意见
2015年7月8日本溪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7名专家对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专家论证,7名专家论证结论:同意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本溪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塔西巷2号
联系人:邹建增 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本溪市财政局
地址:本溪平山区平山路3号
联系人:李莉 电话:********



本溪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附表:
公共租赁住房单一来源专家论证人员情况统计表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备注
1 魏宝坤 沈阳市建筑研究院 高工
2 程建国 沈阳市第二建筑设计院 高工
3 王维全 沈阳市振东监理有限公司 高工
4 李晨 沈阳市铁道勘察设计院 高工
5 张世杰 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高工
6 卢可英 沈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高工
7 任乃鑫 沈阳建筑大学 教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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