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房地产交易涉税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滨海县房地产交易涉税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滨海县房地产交易涉税评估服务项目。
2.委托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
3.代理机构: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服务地点:滨海县范围内(具体地点以实际需评估服务对象地点为准)。
5.项目概况:根据《江苏省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评估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省级集中版业务规程》、《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需要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数据对纳税人申报金额、扣除成本等涉税金额予以核定以及对存量房系统核定基准价格需定期进行动态维护。为加强计税依据的公开、公正性,提高办税效率,降低执法风险,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现决定对滨海县范围内存量房计税价格委托评估服务工作(拟选择不超过3家中标人进行涉税委托评估服务)。
6.招标内容:滨海县房地产交易涉税评估服务项目。
7.项目规模:按件结算。
8.服务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实施动态管理,对不合格的中介机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保留诉讼的权利,乙方无异议。
9.服务时间要求:
(1)房地产交易评估:住宅类,在接到委托人委托评估材料后 2 个工作日内按规范流程完成价格评估工作,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房产价格评估报告;非住宅类,在接到委托人委托评估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按规范流程完成价格评估工作,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房产价格评估报告;旧房转让重置成本评估在接到委托人委托评估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按规范流程完成价格评估工作,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旧房转让重置成本评估报告。
(2)存量房系统基准价格维护评估:在接到委托人委托的一个评税小区标准房价格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按规范流程开展价格评估工作,并保证维护的数据必须能进税务局存量房系统,且通过市局和省局的审核。
10.质量要求:
(1)出具的评估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省、市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存量房纳税价格评估系统的动态更新维护所维护的数据必须能进税务局存量房系统,如果是评估公司原因导致维护价格被省、市局系统退回一次,即扣除当期结算费用的10%。(扣除费用不再支付)。
1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次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含前附表)、通用条款、服务要求书及合同主要条款、评标办法、投标书格式、合同格式、相关技术资料(含电子版)以及按通用条款2.3、3.1条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组成。
二、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住房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等级二级以上(含)备案证书或者具有自然资源部门土地评估机构的备案函或者具有财政部门资产评估备案公告。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房地产评估师执业注册资格或者具有土地估价师执业注册资格或者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
3.项目组组成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其他人员不少于2名,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执业注册房地产评估师资格或者具有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或者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组组成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2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8月-2023年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投标人必须在滨海县设立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或固定的办公地点,并且在合同履行期间在滨海县内也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中标后,招标人将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办公场所的核查,如发现投标提供的办公场所虚假的,有权单方面取消中标资格。
6.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8.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9.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济(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0.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式,综合评分法为分数由高到低取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五、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日历天)。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元),投标人同时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投标保证金只须交纳一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帐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人民路支行,账号:320*****523*********。投标人须凭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到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也可现场开具收据(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
2.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投标
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到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退还
(1)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3)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部门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保证的。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招标人查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滨海县支行,账号:104*****040******。
七、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开始发售时间:2023年2月14日8:30-2023年2月20日18:00截止。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高权159*****008。投标人凭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滨海县港城大道66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002室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3.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人将不再邀请该投标人参与招标人其它项目的投标,已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八、调查了解
1.调查了解要求:投标人自行组织。
2.地点:各项目所在地。
3.投标人实地调查了解发生的费用自理。
4.投标人自行负责实地调查了解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投标人到服务项目实地调查了解情况时,应当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及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延长申请均不被批准。
九、招标文件的澄清
1.疑问送达时间:2023年2月21日18:00时前。
2.疑问送达地点: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答疑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2月22日18:00时后领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
十、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酬金(包含人员工资、社会福利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外勤等特殊津贴费、人员驻场跟踪服务费等)、可报销费用(指服务人员为执行本项目服务任务而发生的工作费用,包括国际与国内交通费旅行费、食宿费、通讯费、各种资料的编制、打印、复印和传递费、办公设备和用品费、为当地提供的设施和服务所付的费用)、咨询服务费、场地交易服务费、不可预见费(指在酬金和可报销费用之外,在执行本项目服务任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额外的其它所有费用)。
3.投标人投标报价主要根据投标文件中关于服务内容、人员配备、服务期等进行报价。投标人根据自身和市场条件,自行报价竞争。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服务内容,保证出具的报告符合规定要求。
4.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合同期内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通货膨胀等因素,一切风险及招标人要求的工作内容、范围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除非在合同协议中另有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将不予调整。
5.投标报价的方式:本服务项目采用“固定全费用单价”(即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方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服务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招标人对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质量等的要求,并综合计入报价中。
6.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招标控制价
1.房地产交易评估:以户为单位。每户评估总标的额不超过50万元的,评估服务费用为500元/户;每户评估总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评估服务费用为评估总标的额的千分之一,最高不超过3000元/户。
2.存量房系统基准价格维护评估:以小区物业类型为单位。每个物业类型评估服务费用为2000元/个。
十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1.本项服务费按季结算,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结算。
2.本项目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中标人须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
十三、投标文件份数
本次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标书编制要求请参见通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投标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3年2月24日9:00时整。
2.地 点: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机关大楼三楼315会议室。
十五、开 标
1.时 间:2023年2月24日9:00时整。
2.地 点: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机关大楼三楼315会议室。
十六、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发布网址:
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bcgxxw.com/)。
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
2023年2月14日
标签: 涉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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