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185号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厂房设备及部分场地十二年使用权-ZCCZ【2023】010
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185号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厂房设备及部分场地十二年使用权-ZCCZ【2023】010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新国线济南运输有限公司(原济南市第三运输公司)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R房产R土地R设备 |
标 的 量 | R地上建筑物2548.7㎡ R其他场地5116㎡及检测线设备 | |
标的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185号用地及房产(原市中区济微路79号) | |
标的现状 | R在用 汽车检测线 R闲置 场地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相关权证办理中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新国线济南运输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济天泽评报字(2022)第1351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简介 | 市中区南辛庄西路185号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设备及场地 (混凝土结构)5116平方米;用于所需项目经营。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12年 | 租金标准 | 年租金不低于142万元 |
租金标准说明 | 1.本次招租按年租金方式进行报价。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市中区南辛庄西路185号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设备及部分场地(混凝土结构)5116平方米。 2.承租方负责对市中区南辛庄西路185号租用项内除现有场地、厂房、设备以外的其他所需设施设备等所有固定资产出资建设,同时,负责办理经营项目的全部手续。 3.租金为中标单位的最终报价(底价142万元/年),按年支付,起租日期为筹备期满当日,先付后租,具体约定如下:(1)由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2)后续每年度租金自上一个交租期满之日前30日,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的,出租方以当年应交租金为基数计取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五(折合年利率约18.25%)。 5.承租方连续3个月未按期足额缴纳租金(含违约金)的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其中,固定资产按照合同期满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6.运营期:为12年。 7.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人按年度(每年)提前30日支付下年度租金,若拖欠3个月租金,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 |||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
出租用途要求 | 承租方统一负责所需经营项目的规划设计、筹备出资建设及运营(包含相关手续办理)。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承租方应在人员、资金、筹建施工、经营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规表现,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事故(提供书面声明)。 4.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承租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不存在恶意拖欠员工工资行为(提供书面声明)。 | |||
其他标的要求 | 一、任务要求 1.本次拟对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185号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设备及部分闲置场地进行出租。 2.出租方负责向承租方提供项目所在场地、房屋及设备。 承租方负责对该项目经营的手续办理及附属设施等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出资筹建,负责筹建方案设计制定并经出租方同意。 承租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组织经营项目设施筹设,过程中及完成后,承租方均应按要求组织出租方、监督部门等各方共同参与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若出现违法违规、违反建设标准情况,或不服从出租方管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期间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合同期满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承租方承担经营项目筹建期间的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等责任。 3.承租方负责经营项目的运营及与之相关的手续办理等,实现依法合规经营的各项工作且不能影响到场内公司其他经营项目。 因土地、房屋及设备的所有权为出租方所有,根据经营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各类经营手续需先办理至出租方名下,再变更至承租方名下。 出租方应配合承租方依法依规办理经营项目的各类证照,于筹备期满后1个月内完成.
详见2022年监测站人员费用统计表: 5.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 承租方出资增添的项目固定资产均为出租方所有。合同期内承租方具有运营权,但不得用于担保、抵押、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等所有设施设备按照其正常运行的技术状态无条件移交给出租方,确保经营项目可以正常运营,移交时资产状况不得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移交工作应于合同期满之日或合同终止之日前完成。 6.运营期:为12年。 二、运营期要求 1.租金按年度支付,起租日期为筹备期满后第1日,先付后租,具体约定如下:(1)首次租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支付至指定账户,一般首期租金通过产权公司结算;(2)其余每年度租金按合同约定,自上一个交租期满之日前30日,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承租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的,出租方以当年应交租金为基数计取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五(折合年利率约18.25%)。 承租方连续3个月未按期足额缴纳租金(含违约金)的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其中,固定资产按照合同期满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3.承租方承担经营项目运营期间的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等责任。 4.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系承租区域安全责任主体,对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承担法律责任。 5.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用、拆迁,土地补偿归出租方所有。 三、招租要求 1.本次招租按年租金方式进行报价。 2.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随招租信息同步披露,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即视为对《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全部认同。 3.合同履约保证金30万元,合同期满后如承租方无违约现象,出租方返回给承租方,如果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有违约现象,或给出租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应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 |||
保证金额 | 30万元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价格 | 年租金为142万元;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起每三年一个计费周期,租金递增3%。 | ||
信息披露 公告期 | 自信息披露之日 10个工作日。 | ||
挂牌公示期 | 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7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5、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随招租信息同步披露,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即视为对《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全部认同。 | ||
交易 平台 联系人 | 靳先生、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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