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辽财采购〔2023〕77号
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辽财采购〔2023〕77号
吉林省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河北天泰园林雕塑有限公司关于辽源市殡葬管理所墓碑(含安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LGX-2022-LYCG1129)的投诉,针对投诉处理期间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该项目相关情况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辽源市殡葬管理所墓碑(含安装)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废标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辽源市殡葬管理所墓碑(含安装)采购项目未按照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政策。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二、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辽源市殡葬管理所墓碑(含安装)采购项目未按照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政策,影响采购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给予废标处理,鉴于该项目已经废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市财政局。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本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辽源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辽源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4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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