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与云龙产业园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比选的公告

关于邀请参与云龙产业园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比选的公告

各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现以公开方式邀请有区域节能评估工作资质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参加《海口国家高新区云龙产业园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报价,报价不超过人民币26万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通过全面分析云龙产业园区域的产业发展定位和用能状况,提出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明确与产业定位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制定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严守“双控”目标,提高能评效率,制定园区入园企业的负面清单。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符合相关部门质量和技术要求的区域节能专项评估报告。

二、编制单位要求

(一)响应单位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单位必须是符合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

(四)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丰富的区域节能评估工作经验。

三、编制时间要求

要求成交单位需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提交《海口国家高新区云龙产业园区域节能评估报告》,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5日内通过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家评审验收。

四、报名材料要求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截至2月21日下午16:00)提交:1.报价单;2.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简介;4.业绩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响应单位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以上材料响应单位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至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狮子岭工业园火炬路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501室,联系人:黎南,联系电话:********。(如邮寄需在快递包装袋外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五、比选时间和地点

时间:提交材料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正式通知为准)

地点: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第三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比选方式

各响应单位现场确定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后统一开启,以合理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若投标函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若有效响应单位少于三家(不含本数),则本次比选作废。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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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节能评估报告 产业园区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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