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肿瘤医院关于医用玻璃、塑料输液瓶(袋)回收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省肿瘤医院关于医用玻璃、塑料输液瓶(袋)回收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省肿瘤医院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就下列项目进行投标。

一、项目名称:医用玻璃、塑料输液瓶(袋)回收项目

合同期限:本合同一年一签,可优先续签,续签不得超过两次。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评标方法

1、主要技术参数

(1)中标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回收处置招标方的医用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2)中标方负责到各科室对甲方使用后的各种医用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进行回收,运输车辆、回收外包装专用袋、回收人员均由中标方负责,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安排专业收集医用塑料瓶、玻璃瓶人员,并且负责储存间卫生、消毒登记工作。

(4)中标方在回收时不定期对装袋好的玻璃、输液瓶(袋)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中标方拒绝回收并及时向招标方反馈,由招标方对相关科室提出整改要求。

(5)中标方工作人员定时、定点上门开展回收工作,并对回收量统一开回收凭证。

(6)中标方对回收医用玻璃瓶、塑料瓶(袋)进行回收毁形处理,保证不得用于医用用途。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第二次污染。中标方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回收后的医用一次性塑料瓶(袋)不再用于医疗与食品包装产品相关行业。

(7)中标方在回收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全部由中标方负责,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若中标方将使用后的医用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作其他处置而引起的任何诉讼、行政处罚、损害赔偿责任,均由责任方中标方自行承担。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中标方必须主动消除影响,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中标方应无条件执行。

2、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本合同一年一签,可优先续签,续签不得超过两次。

三、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证件要求

请提供以下信息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壹套,复印件要求复印清晰并加盖公司红头公章交招标办备案:

1、投标联系人的姓名、电话、邮箱;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

五、其他

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283号(湖南省肿瘤医院办公楼402招标办)

联系电话:0731-********

联系人:欧阳先生、陆女士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输液 回收 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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