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东县城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三标段)等资格后审公告
[新]如东县城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三标段)等资格后审公告
2023-02-14
项目编号 | B320*****400***** | 项目名称 | 如东县城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
标段编号 | B320*****400*****001003 | 标段名称 | 如东县城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三标段)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如东县城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三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城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三标段)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东县城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县城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作为全县十大民生实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将工程分为四个标段实施:
一标段:东大公寓、海州公寓、大明国际、民生阳光新城、世纪花苑、名都公寓、金桥花苑,中央广场AB区、中央广场C区、荣生豪景花苑,工程造价约 710 万元。
二标段:三元名居、富民花苑、中坤苑、盛世华城、文峰财富广场、华荣上海城、民生银河湾,工程造价约 900万元。
三标段:名居花苑、金顺凤凰城、水韵名居、万华紫金花苑、浦发领秀城、上城商业广场,工程造价约735 万元。
四标段:阳光家园、昌和水岸花城、中天润园、浅水湾城市花园、浅水湾阳光水岸、名门世家、润通尚城,工程造价约690 万元。
2.2质量标准:合格。
2.2合同估算价: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控制价 (万元) |
B320*****400*****001001 | 如东县城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 | 670.****** |
B320*****400*****001002 | 如东县城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二标段) | 856.****** |
B320*****400*****001003 | 如东县城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三标段) | 699.****** |
B320*****400*****001004 | 如东县城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四标段) | 656.****** |
2.3工期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工期要求 | 计划开竣工日期 |
1 | 如东县城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 | 80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1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6月1 日 |
2 | 如东县城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二标段) | 80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1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6月1 日 |
3 | 如东县城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三标段) | 80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1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6月1 日 |
4 | 如东县城居民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四标段) | 80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1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6月1 日 |
2.4其他:(1)本工程共分4个标段,投标单位可投4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投标人最多仅可中一个标段,如前一标段已中标,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得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
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与采购服务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5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2月14日17时00分至2023 年3月8日上午9时00分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5.3 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江苏CA数字证书”,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
注:关于“江苏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完善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相关流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8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
6.2开标说明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以下简称:鸿雁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人
招 标 人: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如东县掘港街道电大路40号
联 系 人:吴建兵
电 话:138*****326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太阳鑫城1幢
联 系 人:于冬燕
电 话:158*****502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项目需求 | 符合第五章“项目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 …… | ||
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0分 技术方案:40分 投标人业绩:8分 综合实力:12分 当技术标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时(不含5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此项最后得分;当技术标评委人数少于或等于5人时,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此项最后得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值为0.95、0.96、0.97、0.98,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确认。 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1) | 投标报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分为40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3(2) | 技术方案 (40分) | 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4.8-8分) 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2-7分) 3、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4.2-7分)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3-5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3-5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4.8-8分) | |
注:1、以上内容若缺项,则该项内容得分为0分。 2、对于评分项,单个评委若评分项低于计分标准的60%时,需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 |||
投标人业绩 (8分) | 投标人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消防工程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4分;单项合同额在250万元(含250万元)-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消防工程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原招标办、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或经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原招标办、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缺一不可。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
综合实力 (12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1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提供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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