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杭州西子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城西休闲公园地下停车库及配套服务用房--机械车位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对杭州西子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城西休闲公园地下停车库及配套服务用房--机械车位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对杭州西子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城西休闲公园地下停车库及配套服务用房--机械车位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杭州西子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质疑函日期:2023年02月06日(邮箱)和2023年02月07日(政采云询问)

质疑项目的名称:杭州城西休闲公园地下停车库及配套服务用房--机械车位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LFF-******-138

二、质疑事项答复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36页评分办法前附表,序号2: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额金额≧1.2亿元得3分,8000万(含)-1.2亿得1.5分,5000万(含)-8000万0.5分,其余不得分;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保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保单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事实依据:日常汽车价格均在200万元以下,只有少数车辆超过200万元的,单次的保险额度如此之高,明显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排除唯一厂家故意购买如此高的保险来给竞争厂家设置障碍。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此条评分违背政府政策,极不合理,需取消此条评分或降低保额;

质疑答复1:虽然单台车辆的价格一般不会超过200万元,但是对于立体车库这种特种设备来说,当出现特殊情况或事故情况,考虑到它这个整体性,会涉及到很多车辆或出现人员伤亡及建筑损伤等意外情况。结合本项目地下二层停车库且基本为机械车位特种设备的特点,从事故情况和意外情况的实际需要出发,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相关。设置的保险赔偿金适当分档作为加分项,主要目的是为了本项目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且市场上具有此类“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额金额≧1.2亿元”的潜在供应商数量颇多,已确保了采购项目的充分竞争性。并不存在“某个唯一厂家故意购买如此高的保险来给竞争厂家设置障碍”的情况和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此条评分设定的因素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相关。本项目全面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就是为“中小企业”。且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免缴投标保证金、免费领取采购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中小企业份额预留、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提高预付款比例、信用融资、信用担保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据此,并未违背中小企业政策。

综上,本条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1、《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2、《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质疑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文件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杭财采监〔2022〕7号文件第一条“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5、杭财采监【2021】17号 第一条,“采购单位应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37页评分办法前附表,序号7: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机械电气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机械停车设备/立体车库项目经理证书的得1分;项目负责人具备机械电气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机械停车设备/立体车库项目经理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没有或缺项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事实依据:机械停车设备所属机电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机械电气类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专业名称有机电工程、机械、电气,没有机械电气类名称,请给予调整为: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机械停车设备/立体车库项目经理证书的得3分;

质疑答复2:此项提供的证明材料就是机械或电气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据综合研究,此项分值可以考虑完善描述,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事实依据:1、《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2、《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质疑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3、杭财采监【2021】17号 第一条,采购单位应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部份采购需求,2.5.1:控制系统:PLC系统,必须配置以太网接口。

事实依据:以太网主要功能用于平面移动、垂直升降类智能库。以太网适合该类型库,此类型库为全封闭设备且程序复杂是工厂采集分析故障原因及远程调试程序用。本次招标项目设备为二、三、四层升降横移项目,如采用以太网进行通讯的远程监控,第一:PLC程序简单很成熟不需要频繁的调试程序,另PLC要采购以太网PLC,每组单独设置远程模块,设置独立SIM卡后续费用增加较多,造成不必要浪费。实属画蛇添足项目,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因此本项目极不合理,请删除该项目。

质疑答复3:采购需求设置需要以太网通讯的远程监控功能,主要是为后期的设备维修提供便利,因为一旦遇到比较棘手的故障时,一般的维修人员无法从表面故障情况判断产生故障的原因,从而会导致设备因为无法及时排除故障而不能及时投入使用,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此项,经综合研究“合理性”,可以考虑完善,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事实依据:1、《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2、《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质疑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3、杭财采监【2021】17号 第一条,采购单位应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8页第二部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投标总价报价,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原材料价格浮动等原因概不补差,如遇部分清单设备供货实际数量有变,则按投标综合单价价格按实结算。投标报价含有关本项目供货所需的货物成本、人工费、总包配合费、相关维护设施和机械停车设备与原土建结构衔接部位的安全、连接、加固等的设计、施工及相关费用、运输费、包装费、交通费、搬运费、设备安装费(含基础设施)、配套的内容制作及基础装修费、管理费、税金(按国家规定)、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事实依据:1、报价中需包含总包配合费,请明确总包配合费计取额度。(常规为安装价的3%);2、报价中提到基础装修费,请明确基础装修费所指施工内容、所用材料。

质疑答复4:(1)“总包配合费计取额度”因每个供应商的企业成本标准不是统一的,请供应商参照行业相应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企业成本,综合考虑总包配合费至投标总价内。(2)“基础装修费”的装修内容仅限于机械车位本身所必要的装修部件,暂时未确定数量、所用材料的情况下,建议供应商踏勘现场,结合现场的安装、实施条件,制定好安装实施方案,估算且充分考虑涉及到的基础装修费用,综合考虑至投标总价内。

事实依据:1、《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报价要求。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2、《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质疑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3、杭财采监【2021】17号 第一条,采购单位应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该质疑函于2023年02月07日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询问的方式重复提交的,也按此答复函为准。

质疑答复人1: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中心

质疑答复人2: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14日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械车位 停车库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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