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大学综合大楼、藏学院等建设方案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民族大学综合大楼、藏学院等建设方案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民族大学综合大楼、藏学院等建设项目己由青发改社会[2012]1386号文件、青发改社会[2013]1866号文件和青发改社会[2015]106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青海民族大学,建设资金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学校自筹,招标人为青海民族大学。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名称:青海民族大学综合大楼、藏学院等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青海民族大学校园内(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2.3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学校自筹
2.4建设规模:招标总建筑面积约96131.5 平方米,景观设计面积22940平方米。本次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单体和文化广场的景观设计,其中单体包括:综合大楼包括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和藏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筑面积36569.5平方米)、藏学院(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理工实验楼(建筑面积16100平方米)、教学楼(建筑面积10994平方米)、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8468平方米),文化广场景观设计(面积229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3.54亿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内容为该项目单体建筑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技术经济分析和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各阶段设计调整,常驻现场的设计代表,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及竣工验收等)。
内容: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各阶段设计的总平面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和文化广场的景观设计。
2.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及业主要求。
2.7设计周期:招标人要求本项目初步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15日历天。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备承揽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均可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报名。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建筑专业)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近三年具有类似设计业绩,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有效的《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企业备案手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投标未中标者将不被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西宁市西关大街19号,海一大厦11楼)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可以证明委托人为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有效的《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企业备案手册》复印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28日9时,地点为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海一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民族大学
联 系 人:道杰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西关大街19号(海一大厦11楼)
邮 编:810001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青海省西宁市建行城西支行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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