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寿春镇花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发包公开招租的公告
寿县寿春镇花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发包公开招租的公告
位于寿滨二期南门西侧,两间门面房及二楼原花园社区办公楼,面积约440平方;为花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为合理利用资产,增加村集体收入,经两委研究,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采取对外公开招标形式对外出租,现将招租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人:寿县寿春镇花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出租方式:寿滨二期南门西侧,两间门面房及二楼,原花园社区办公楼,出租基价为人民币??***** 元竞标起步价每举牌一次为人民币2000 元,租赁期为五个月(如因政府拆迁等重点工作需要,社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三、投标时出价高者中标,低于基价者为不中标。
四、报名地点:花园社区(原碧桂园售楼部)一楼办公室;
联系人:丁娅;
联系电话:156*****816。
五、报名时需缴纳招标保证金3000元人民币,中标者保证金自动转为承包费,未中标者退回本金不计息。中标后若弃标,保证金不退回,归村集体所有。
六、报名登记要求:意向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独立的自然人。独立法人和企事业单位需在报名时出具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独立的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签自己的名字。意向承租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现在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若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2日,报名时必须缴纳保证金。
八、中标者与村7天内签订租赁合同;未中标者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九、有关要求:1、租赁人在租赁期间装修的各种东西及设备合同期满后自行拆出搬离;2、装修必须不违背新城区建设要求;3、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4、不得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活动;5、在经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自行负责;6、租赁期间未经村委会同意不得转租第三方;7、不得恶意扰乱竞标秩序及哄抬价格。
十、此村集体资产房屋不具有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及消防证,只能提供相关的村级证明材料。
寿春镇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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