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15年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慈利县农业局的慈利县2015年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2015-188,委托代理编号:DHZB-15806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农业局2015年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慈财采计2015-188 。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慈利县2015年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43.5万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慈利县2015年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施工阶段服务周期:6个月。

1履行合同时间:2015年8月1日起
2履约担保金:合同金额的10%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
否( )

是( √ )
否( )

是( √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②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农林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③ 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必须符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湘建建[2015]57号文件即《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或兼职;
④ 参与本次谈判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⑤ 湖南省外监理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⑥ 供应商及其法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近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17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慈利县财政局五楼评标室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慈利县农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 系 人: 刘先生 丁女士
电 话: 139*****368 电 话: 159*****898 180*****823
地 址: 慈利县零阳镇 地 址:慈利县零阳镇天鹅湖财富中心3栋3162室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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