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文件
项目名称:打假总队公安宣传片编辑服务
项目编号:15C1057
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第一篇询价邀请书
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根据工作要求,经市局采购办批准,拟对购买拍摄制作宣传片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数量单位投标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
(元)
打假总队公安宣传片 编辑服务1批100000.00
二、竞标、谈判有关说明
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7月10日)起至7月14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谈判文件、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竞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报名方式:各竞标者请在7月10日15:00前,将盖有公章的报名确认书传真至打假总队,并在谈判当日规定时间内递交竞标文件时进行报名,两者需同时满足。
2、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递交文件时间:2015年7月15日北京时间9:15时前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我单位恕不接受。
4、开标时间:2015年7月15日北京时间9:30时。
5、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六路40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联系地址及电话
1.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六路40号
2.邮 编:400000
3.电 话:
***-********4.传 真:
***-********5、联系人:邱媛媛
五、监督管理
本项目采购活动接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督机构的全程监督。
六、解释权
本项目采购文件由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负责解释。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名表、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我委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2015年7月 10日15:00前向我委递交书面询问函件。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一经进入开标程序,即视为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放弃要求解释的权利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技术要求
1、运用现代电视拍摄制作手段,宣传片的脚本撰写、摄制编辑、配音配乐、字幕制作、外文翻译与配音等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负责提供相关文字资料和部分图片、图像素材,并对现场拍摄予以配合。
2.宣传片风格要求色彩靓丽,简洁明快,节奏清晰,富有活力。片中适当穿插虚拟画面,增强视觉感染力。
3.宣传片制作两个,分别为食药安全与识假防骗两个主题,时长分别为1分钟,均为真人情景拍片模式,语言包括中文简体一种版本。摄像机采用REN.ONE或者ARRI ALEXA电影摄像机,摄影棚内搭建所需拍摄场景,辅助工具必须包含阿莱电影镝灯、摄影棚、十米摇臂、轨道等器材设备,品质必须达到央视公益《打包》、《回家》等作品品质。
4.通过专业的创意和策划,充分运用摄影摄像、三维建模、航拍、影视特效、音效、场景等手段进行制作。
5. 采用高清摄像机拍摄,拍摄分辨率不低于1920X1080P,满足电视台、户外LED大屏、电脑、手机、网络等媒介上发布传播需求。
第三篇商务条款
一、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包括:本项目的拍摄费、制作费、税费、审核费、利润、和风险等一切费用。
注:采购人不再为此向成交人支付其它任何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根据市场价格以及企业自身的实力,自主报价。因投标报价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一律由成交人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承担价差补偿。
二、项目款支付方式
中文视频成片制作完成后,必须经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验收。待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依成交人提供的正式发票支付全部货款。
三、交货方式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两个各1分钟简体中文版视频成片,以光盘DVD格式交付成片。
四、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中文视频成片交付后,版权即归招标方所有。
第四篇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无效投标
条款和废标条款
一、评审方法
评审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在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质量、商务和服务等的需求下,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审标准
评审委员会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定。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标准为:
1.基本资格文件(开标时由评审专家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采购文件资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轮竞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诚信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诚信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诚信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诚信声明)
(二)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定
评审委员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技术标
投标货物型号、技术参数、技术性能、技术指标介绍。
2.商务标
交货时间、质保期、付款方式
(三)经济标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明细表
不得高于本次采购人给定的投标最高限价,报价高于本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无效投标
(一)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以及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不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装订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
(三)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五)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六)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项目要求有严重背离;
(八)投标产品不能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
(九)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控制价的;
(十一)未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字和盖章的;
(十二)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十三)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如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
(十四)投标文件的内容除签名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采用电脑打印的;
(十五)资质文件内容复印不清楚,评审委员会无法确认其内容,投标人又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携带原件备查的。
四、废标条款
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所有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
(一)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被评定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审委员会评判的依据和标准。采购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采购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要求;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投标人须知;合同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六部分组成。
四、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有分包的按分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除签名外,其余所有内容必须电脑打印。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组织编写和装订投标文件,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采购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五)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和“投标函”的格式填写报价。
(六)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审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各投标人应按所投包(有分包的按分包)将“资质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密封袋上分别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由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电报、电话、传真、邮寄、电子文档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五、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投标文件密封出现争议时由评审委员会裁决);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按程序进行开标。
(五)开标过程应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一)评审小组
采购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本次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主要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质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等进行评判。
(二)评审方法和依据
根据在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质量、商务和服务等的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七、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审小组应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定标程序
1.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布评审结果公示。
2.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价格、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采购机构联系人和电话。
3.如有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4.中标供应商变更
(1)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以及异议或投诉经监督部门调查不属实的,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中标办法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候选人放弃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均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重新采购。
(2)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应将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18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八、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如有异议,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质疑答复时限
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
(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四)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纪检监察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
十、签订合同
(一)中标人应当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视其违约,采购方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签订。
(五)中标方不能按时交货并进行安装的,应向采购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方因此所受损失的费用。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根据履约情况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文件目录
一、资格文件(单独封装)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委托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申明。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申明
10、提供近三年公安类宣传片整体策划、拍摄、制作十万元以上的2个成片与合同。(两个成片以光盘交付,合同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二、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经济文件(一起封装)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3、其他(可根据情况自行加页)
以上文件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双面打印的投标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一、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6、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7、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二、经济标
(一)投 标 函
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
我方收到 (询价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本次询价项目的投标。
1.愿意按照询价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次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2.如果我方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询价投标法》和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的责任。
3.我方愿意提供询价人在询价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投标人(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日
(二)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报价明细投标人全称
询价货物名称数量投标总价
(万元)交货
时间交货
地点
小写 元大写元
备注:不得高于本次采购人给定的投标最高限价(包含材料、运输、安装、培训、调试、仓储、税金等费用),报价高于本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采购项目如有分包,开标一览表按分包填列,每一分包单独一张开标一览表;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元)合计
(元)质保时间
附件一:
政府采购活动诚信信息认定
(一)未依法缴纳税收且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且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七)在采购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八)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九)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十)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十一)拒绝履行合同,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十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附件二:企业诚信承诺函
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
根据贵方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采购文件的邀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姓名)代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对本次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进行投标,由于我公司注册地不在重庆境内,也无法提供当地工商部门企业诚信信息,现对企业信息诚信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任何有违诚信原则的行为;
2.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并负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报名表
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
我公司已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稿,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参与投标。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请如实填写本表,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传真或送至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会议室。
投标人(盖章):
2015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