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自然资源局富锦市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砂石土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直接采购公告

富锦市自然资源局富锦市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砂石土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JGCYC********Z202*****464
项目名称:富锦市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砂石土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0000
需求详情:

(1)技术规格:技术服务编制方案大纲和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 0033-2020 )的规定和拟治理投标矿山的实际情况。《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2)服务及验收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 0033-2020 )的规定。其中: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文件、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2021年9月16日)文件规定。符合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质 矿 产 行 业 标 准《砂石综合利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目的任务:对《松花江流域富锦市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一期)》矿山修复项目合理削坡减荷所产生的砂石骨料进行评价,对砂石骨料所产生的来源、收益、用途、时限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服务周期:240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富锦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崔宝森
联系电话:185*****333
联系座机:0454-*******
四、参与项目

标签: 开发利用方案 生态修复 矿山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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