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分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评价的采购公告-青海省
青海分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评价的采购公告-青海省
青海分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地方政府项目收益
专项债评价的采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青海分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评价的采购。
2.2建设地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2.3招标编号:耀川农行公招(服务)2023-001。
2.4招标范围:拟选定3家供应商,负责青海分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评价的采购。
2.5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标段一:
项目名称:青海分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评价的采购
招标编号:耀川农行公招(服务)2023-001(001)。
招标内容: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发行财务顾问服务(含项目包装)。
标段二:
项目名称:青海分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评价的采购
招标编号:耀川农行公招(服务)2023-001(002)。
招标内容: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法律顾问服务(含项目包装)。
标段三:
项目名称:青海分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评价的采购
招标编号:耀川农行公招(服务)2023-001(003)。
招标内容: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发行评估咨询顾问服务(含项目包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一:(会计师事务所)
3.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1.2若供应商为分所,除须提供分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外,须同时提供总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1.3业绩案例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对州市级政府专项债券工作相关服务案例或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中票、企业债、ABS、PPN、短融等金融产品)。若属于分所参与本项目,应提供分所的业绩证明材料,不接受总所或其他分所的业绩。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业务的优先考虑。
3.1.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官网下载打印信息)
3.1.5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3.1.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3.1.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1.8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的采购。
标段二:(律师事务所)
3.2.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
3.2.2若供应商为分所,除须提供分所的执业证书外,须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总所执业证书。
3.2.3业绩案例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有州市级地方政府专项债业务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中票、企业债、ABS、PPN、短融等金融产品),若属于分所参与本项目,应提供分所的业绩证明材料,不接受总所或其他分所的业绩。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业务的优先考虑。
3.2.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5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3.2.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3.2.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2.8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标段三:(评估咨询服务机构)
3.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型咨询单位。(公司类、合伙制企业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2业绩案例要求:咨询机构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对省本级、州(市)级、县级政府专项债券工作相关服务案例或业绩,有成功包装落地青海省债券经验的优先考虑,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3.3.3技术能力要求:供应商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全职人员不低于5人,具备经济、管理、工程类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数不低于3人,从业人员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从业人员具备高级职称、CPA、律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师等职(执)业资格的优先考虑。
3.3.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官网下载打印信息)
3.3.5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3.3.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3.3.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3.8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的采购。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2月22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万达一号写字楼11楼*****室(青海耀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报名费(报名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或开具收据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无资格。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09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青海耀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万达一号写字楼11楼*****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及《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招标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青海耀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96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971-*******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耀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万达一号写字楼11楼*****室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52*****241
电子邮件:*********@qq.com
二〇二三年二月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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