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配套资金部分)二次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资审公告
2022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配套资金部分)二次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10:2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C211*****230000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02-20 17:00:00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3-02-17 17: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03-03 15:00:00 |
开标时间: | 2023-03-03 09:00:00 | ||
正式公告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22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配套资金部分)二次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2022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配套资金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双区发改发【2022】8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盘锦市双台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合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市双台子区太平河;双台子区一统河(一统河桥到辽河北路段);双台子区滨湖湿地。 2.2合同估算价为3142.01万元。 2.3招标范围:一统河生态修复项目(一统河桥到辽河北路段)主要开展水系连通1.15km、建设表流人工湿地6.6hm2、生态护岸0.71km、岸线绿化0.5h㎡等工程内容;滨湖湿地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工程为水系连通5km、生态护岸1km;太平河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工程为水系连通0.9km、表流人工湿地1.7h㎡、生态护岸2.9km、岸线绿化3h㎡。 2.4工期要求:2023 年 03 月 07 日至2023 年 06 月 30日,计划工期115天。(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并且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水利行业丙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或者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者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自行约定牵头人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 3.3本次招标不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3.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并且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水利行业丙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或者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者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执业或[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水利水电高级职称或环境工程高级职称或给排水工程高级职称。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3.4.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派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3.4.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为牵头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同级及以上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
4. 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 |||||||||||||||||||||||||||
4.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18万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2023-03-03 15:00前完成交纳 4.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4.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2-08 09:00至2023-02-20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202.97.171.222/pj-jsgc-tb),按照相关程序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03-03 09:00,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202.97.171.222/pj-jsgc-tb)。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78.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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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7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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