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公安局\
民权县公安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民财采磋-2023-1 | ||||||
2、采购项目名称:民权县公安局"8.25" 专案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 ||||||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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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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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标(终止)原因 | ||||||
1、河南誉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河南永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IP 地址一致 2、河南誉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河南富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 合伙)和河南永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硬盘号一致 剩余公司少于三个,无法正常评审,本项目废标。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磋商范围:司法会计鉴定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地点:民权县境内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采购控制价:******元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楚原,孙楠,邢树涛(采购人代表); 成交情况:无。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单位:民权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民权县秋水西路与绿洲路交叉口北100米 联系人:何主任 联系电话:0370-*******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民权县公安局 | ||||||
地址:民权县江山大道16号 | ||||||
联系人:邢先生 | ||||||
联系方式:037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中大宇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通泰路豫鹰宾馆北1号楼9层A901 | ||||||
联系人:袁先生 | ||||||
联系方式:151*****56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 | ||||||
联系方式:151*****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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