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单位设备招标公告

部分单位设备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肃宁县部分单位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HY-2015-01044
采购人名称:肃宁县卫生局
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肃宁县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肃宁县泽城路
肃宁县神华路5号
肃宁县城垣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肃宁县卫生局****-*******
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肃宁县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先生130*****966
采购数量及范围:一标段:膳食宝塔围裙;二标段:健康保健箱套装;三标段: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设备;四标段:肃宁县司法局设备(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二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2014年财务状况证明、依法纳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三、四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投标人为所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2014年财务状况证明、依法纳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黄骅市新海西路康安小区5号楼1单元101室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自行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7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肃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肃宁县国土资源局)五楼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30*****966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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