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华晨新能源有限公司定边红柳沟二期50MW风电工程土地征收招标公告
定边华晨新能源有限公司定边红柳沟二期50MW风电工程土地征收招标公告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为促进我县新能源产业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定边华晨新能源有限公司定边红柳沟二期50MW风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19〕536号)及定边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68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经定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将定边县红柳沟镇王窑村、张兴庄村、沙涧村、贺圈村、大巨滩村等有关村组约92亩集体土地征收为政府储备国有土地,用于定边华晨新能源有限公司定边红柳沟二期50MW风电工程项目风机、道路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主体
定边县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主体,征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二、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
《关于定边华晨新能源有限公司定边红柳沟二期50MW风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机关为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为陕政土批〔2019〕536号。
三、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面积
征收土地位于红柳沟镇王窑村、张兴庄村、沙涧村、贺圈村、大巨滩村等有关村组,总面积约92亩,具体范围以项目施工设计图和实地调查及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四、被征收土地权利人
定边县红柳沟镇王窑村、张兴庄村、沙涧村、贺圈村、大巨滩村村民委员会及相关村民小组。
五、征收土地目的
所征收土地用于定边华晨新能源有限公司定边红柳沟二期50MW风电工程项目风机、道路建设。
六、土地现状调查及权属认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组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以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土地征收的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树木和抢搭、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912-*******
特此公告。
定边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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